郑建文〔2016〕12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7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70号)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防领办〔2016〕56号)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应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3日
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应对实施方案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7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70号)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防领办〔2016〕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立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应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新
副组长:高必成 李世杰 张秋福 远 烁
成 员:林 海 聂孟建 廖 薇 刘 欣
魏宁虹 沈艳霞 鲁大志 赵 磊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大气办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重污染天气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远烁任办公室主任,林海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内容
(一)了解掌握辖区内监管工地施工扬尘分布情况,建立重大扬尘污染源名单,并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二)接收、传达、督促落实市政府扬尘控制应急命令、指示及大气污染的有关通报,接收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扬尘污染报告,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指导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工作。
(三)跟踪、协调和督办监管工地重大施工扬尘污染源的处置工作。
(四)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处置监管工地重大施工扬尘污染事件,提出预防和有效遏制施工扬尘的措施。
三、应急减排措施
在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7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70号)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实行三级应急减排措施,根据发布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Ⅲ、Ⅱ、I级响应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程序启动。
(一)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I级响应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应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对于未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停工的建筑工地将从重从快实施财政扣款和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求责任。
(二)新闻媒体监督,实现全民共治。市扬尘办将在各大媒体公布目前进行土石方作业及拆除作业的建筑工地,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多途径收集重污染天气下出现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线索,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鼓励更多市民参与其中,实现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地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各类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整治标准,对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各类建筑工地在予以停工的同时,明确专人值守看管,安排做好洒水降尘工作。
(四)严格督查督导、强化责任追究。市扬尘办将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督导工作推进机制》的规定,督查督导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对督导结果进行排名,公开通报;对于不认真落实应急应对措施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责任单位,市扬尘办将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大气办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严格信息报送,开展效果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扬尘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开展工作,并从启动预警之日起,每日15时前按相关要求上报本单位措施落实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市扬尘办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对减排措施进行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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