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2426/2016-0013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郑交安〔2016〕422号成文日期:2016-11-04发布日期:2016-11-0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全面落实《郑州市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巩固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已取得的成果,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交通运输部门,委属有关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4日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郑州市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巩固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已取得的成果,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郑州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安排部署,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具体实际,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一线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惩、严考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交通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取得良好效果,确保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冬防方案安排部署,积极配合,部门联动,抓好各项冬防特别管控举措落实,逐渐消除冬季极端重污染天气,稳步提高月度排名,确保交通系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助力城区PM10和PM2.5两项污染物浓度完成省市确定的目标任务, 让广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

三、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开始,至2017年3月31日,共151天。

四、工作重点

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地扬尘治理、道路扬尘治理、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四大类工作。

(一)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2016年11月初前完成郑州市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修订工作。当启动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依照职责,做好督导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委安全信息处、委大气办

(二)工地扬尘治理    

1.开展道路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10月底前开展一次道路施工扬尘污染专项行动,更新施工扬尘台帐,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工地严格按照省攻坚战要求停工整治。

牵头单位:委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交通建管中心,市公路局,场站办,各项目业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通运输部门。

2.落实冬防期“限土令”。按照《印发河南省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方案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69号)要求,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积极落实冬防期“限土令”,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委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交通建管中心,市公路局,场站办,各项目业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通运输部门。

3.拆迁、土石方作业的工地在作业期间向市城建委进行申报,明确专人盯守。

牵头单位:委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交通建管中心,市公路局,场站办,各项目业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通运输部门。

4.强化工地裸露地面扬尘管控。对现有工地进行清查,严格落实地面绿化、硬化、苫盖等抑尘措施,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对已完成治理的,严格管控,定时复查,杜绝扬尘问题复发。

牵头单位:委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交通建管中心,市公路局,场站办,各项目业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通运输部门。

(三)治理道路扬尘

1.11月底前采取大、中、小修方式,对破损严重道路路面进行修补修复,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卫生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路局、市地管处、四环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通运输部门。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治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冬季道路清扫保洁方案。非结冰期要进行道路洒水保洁等湿法作业,确保中心城区和重点地区道路清扫频次;结冰期要通过新型吸扫车机扫等作业,对主干道路和重点道路进行有效清扫保洁。遇到不利气象条件,应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有效减少城市道路起尘量。

牵头单位:市公路局、市地管处、四环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通运输部门。

(四)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交通建管中心,市公路局,场站办,各项目业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通运输部门。

2.配合市环保局对道路施工工地的施工机械使用油品情况开展大检查。

责任单位:交通建管中心,市公路局,场站办,各项目业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通运输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交通运输部门、委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区域、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冬防方案,对本区域、本单位冬防工作进行安排动员,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压力层层落实到位,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二)加强督导督查。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三级督导机制,各级督导检查组要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以督导促进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冬防工作的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日常督查。

(三)落实资金保障。按照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要求,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各项工作经费给以重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交通运输部门也要建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资金保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落到实处。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奖励。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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