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257/2016-00173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粮食/业务信息/粮食市场监督 | |
发布机构:荥阳市粮食局 | 关 键 词:农业,粮食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04 | 发布日期:2016-11-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粮食收购管理办法新规发布 近日,国家粮食局公布《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新规。根据规定,自9月14日起,农民、粮食经纪人(粮食经纪人是指以个人或者家庭为经营主体,直接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的经营者)、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企业收购仍需办证,有效期为三年。
此前,内蒙古农民无证收购玉米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指出原有管理制度已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而此次新规发布将会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