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96263054/2016-0004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03 | 发布日期:2016-11-04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6年11月2日上午,综合执法局开展郑港十一路、郑港七路、郑港三路等5条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实体查验工作。市政管养中心灯饰照明科、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河南省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河南育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参加验收。
查验期间,市政管养中心副主任赵继业对实体查验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接管单位要严格参照市政照明设施验收、移交标准进行查验。二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对验收期间查验出的问题做好记录。三是施工单位要负责对查验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随后对参与查验人员划分为:外业组、内业组、资料组,对各条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完好率、接地电阻等进行查验。
通过此次验收,发现存在部分路灯亮灯率不达标,路灯手井盖破损,路灯灯杆周边存在积土较多,覆盖路灯手井等问题。根据发现的问题,我局建议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两个工作日内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待整修完成后,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复验。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加大对下步移交道路路灯的巡检力度,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确保尽快完成北区照明设施移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