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67302/2016-0009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中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07 | 发布日期:2016-11-07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掌握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情况,11月4日,区卫计委、区财政局联合对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考核。
此次考核按照《中原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评价标准》,采取现场查看、系统查询、询问医务人员、了解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满意度等方式,主要对药物品种、购进量、药品采购和储备、使用及零差率销售、宣传、价格公示、药房管理以及门诊量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基层医疗机构立即整改到位。
通过这次考核,不仅真实地了解了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还有力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为下一步工作的扎实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