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房管工作考核办法

  • 索引号:005266932/2016-0004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发布机构:中原区房产管理局
  • 关键词:规范性文件
  • 文号:中房字【2016】44号
  • 成文日期:2016-11-04
  • 发布日期:2016-11-07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房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确保2016年房管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原区2016年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结合房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区委、区政府与区房管部门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在加强日常考核管理的基础上,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对参与房管工作相关部门的工作作出评价,为全区综合工作目标考核提供依据。

    二、考核对象

    12个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形式

    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形式。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房管工作考核总分值设置为10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等四个方面工作。

    (一)住房保障工作(25分)

    1、工作机构建设情况(6分)

    2、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情况(5分)

    3、住房保障政策宣传情况(6分)

    4、信访投诉处理情况(5分)

    6、参加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及培训情况(3分)

    (二)物业管理工作(25分)

    1、物业管理工作情况(15分)

    2、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工作情况(5分)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5分)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25分)

    1、加强房屋安全领导(8分)

    2、房屋安全日常巡查(4分)

    3、老旧建筑安全排查(6分)

    4、房屋安全投诉工作(4分)

    5、房屋安全普查工作(3分)

    (四)房屋租赁管理工作(25分)

    1、考核体系建设情况(4分)

    2、工作机构建设情况(2分)

    3、信息统计情况(12分)

    4、参加培训情况(2分)

    5、联合管理情况(2分)

    6、便民服务情况(3分)

    五、有关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落实。

    (二)考核人员对房管考核工作应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评分,对被考核部门的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