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1256/2016-0011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工商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08 | 发布日期:2016-11-0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双十一”前后,是网络购物投诉的高峰期,二七区工商质监局一马路所在辖区范围内利用广播、游走字幕、电子显示屏等形式播放消费警示标语,提醒消费者在“双11”期间要理性消费、谨慎下单,在选择网络卖家时要认准工商网监电子标识和有信誉度认证标识的网店,在享受网络购物快捷方便的同时,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防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销售伪劣商品,出现消费纠纷时,注意保留消费凭证,及时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网络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网络经营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