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2016〕173号
关于开展全市地方生产矿井专兼职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
为加强矿山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市地方煤矿专兼职救护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根据《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及《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2007)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对全市地方生产矿井专兼职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市煤炭局成立由王国占副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郑州矿山救护大队,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开展地方生产矿井专兼职救护队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2016年11月中下旬。
三、检查范围
全市地方生产矿井。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煤矿企业对照标准自查自纠,市、县(市)煤炭管理部门救护队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内容及标准
此次煤矿专兼职救护队质量标准化检查严格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2007)的规定执行。其中,涉及兼职救护队人员及组成、基本装备与设施配备标准将按照《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第5.4.1、7.6条规定及表7、表8内容严格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认真做好地方生产矿井专兼职救护队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对照检查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此次检查发现有队伍及人员组成不符合要求、装备仪器配置不符合要求、基础设施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活动并限期整改。
附件: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表
2016年11月8日
联系人:彭森 电话:67887095 18803970147
电子邮箱:zzksjhd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