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创建办组织人员对刘集镇、大孟镇和万滩镇沿线环境卫生及村庄卫生进行了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积存垃圾,将依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牟政﹝2015﹞14号)的要求,由县财政从责任乡镇基础公益补贴中核减。现将存在问题交办刘集镇、大孟镇和万滩镇进行整改,责任乡镇务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发送至lining222@yeah.net邮箱。
一、责任单位:刘集镇
1、镇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摆摊点、车辆乱停乱放。
2、物流大道徐庄南入村口有生活垃圾。
3、一号社区东侧有料物占道。
4、一号社区内卫生现状。
二、责任单位:大孟镇
1、万胜村内有料物占道、房前屋后杂物乱堆乱放。
2、景观大道与郑开大道交叉口四周占道经营。
3、彩虹桥以北200米路东占道经营。
三、责任单位:万滩镇
1、万三路高铁下北侧有玉米秧堆积。
2、十里店村南西侧沟内有散在垃圾(2处)。
3、十里店村河坡上有玉米秧堆积。
4、七里店村内料物占道、杂物乱堆乱放。
5、七里店村两侧沟内有散在垃圾。
6、新毛庄南沟坡上有积存垃圾(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