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 郑州市上街区审计局 关于开展全区“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744081894/2016-00218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业务信息/管理和监督
发布机构:上街区财政局关 键 词:财政,审计,小金库,专项,检查
文    号:上财〔2016〕61号成文日期:2016-11-09发布日期:2016-11-0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 郑州市上街区审计局 关于开展全区“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彻底清除妨碍我区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政府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和《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全区“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郑财监〔2016〕1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长效防控体系,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办)、各单位的“一把手”作为此次专项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负全责,认真指导并抓好机关及所属单位自查自纠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二是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等工作相结合,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各镇(办)、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三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在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不断深化财政、财务、金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逐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

 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检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

(二)专项检查内容

 2015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 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含违规将单位收入或经费转入工会、社会团体(学会)账簿形成账外资金)。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在11月25日前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

 各镇(办)、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内部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自觉纠正。认真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各镇(办)、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各人民团体根据所属单位(含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续表),连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于10月30日前报送区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605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6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局将联合区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有具体举报线索、以前巡视、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以及“小金库”问题频发和易发的单位,集中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单位总数的5%。

(三)整改完善阶段(11月17日--11月25日)

 各镇(办)、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动员。各镇(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充分认清“小金库”和存量资金管理不规范所造成的危害,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和支持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举报电话:0371-68920662、0371-68118938、0371-68923069,邮箱:sjqczjdb@126.com、zzsjsjj@126.com  ),拓宽信息渠道,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讲形式、不走过场。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此次专项检查由我局牵头负责,区审计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部门配合实施,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人员,我们将把案件材料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各镇(办)、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专项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抓好专项检查工作。

(三)认真落实检查内容,确保检查效果。各镇(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时限,采取得力措施,把握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严肃执纪问责,加大处罚力度。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严格要求、严肃执纪,切实维护财经政策、法规和纪律的严肃性。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镇(办)、各单位要限期整改,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或处罚的政策。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各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将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次专项检查后,再发现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将按照有关程序,提请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制定防控措施。坚持日常监管和审计检查并重,把“小金库”治理纳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之中,并通过定期通报、信息共享等形式,构建部门间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镇(办)、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各项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附件:1.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3.“小金库”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           郑州市上街区审计局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
  • 2016061附件1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xls
  • 2016061附件2“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xls
  • 2016061附件3“小金库”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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