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88X/2016-00344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业务信息/社会福利企业扶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民政,福利企业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10 | 发布日期:2016-11-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换发〈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民办函〔2012〕387号),并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既要充分肯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在配套实施残疾人集中就业政策中的突出贡献,也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转变观念,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待福利企业制度改革,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识。
《通知》提出,省级民政部门要全面分析本地区福利企业工作现状,周密部署,统筹制定并指导实施本地区福利企业制度改革方案。做好已认定福利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配套政策调整及相关后续事宜。要继续推进民政部门兴办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改革。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设置福利企业专门管理机构的民政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继续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和优惠政策。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不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协调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