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各区(办、站、所),镇直各单位:
现将《郑庵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0日
郑庵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郑庵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其规定的措施执行。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发
布健康防护提示。
二、组织体系
成立郑庵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镇长曹西峰任指挥长,镇各专项整治组主管领导任副指挥长,镇大气污染各专项整治组负责人及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企业办主任王喜林担任。
三、预报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报
结合市、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通知,为我镇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执行郑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将重污染天气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2.预警响应
接县政府重污染天气通知预警后,及时启动响应措施。
红色预警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后,经应急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橙色或黄色预警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后,经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蓝色预警为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应急措施,由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主任批准。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响应与解除程序一致,蓝色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信息统一由县政府应急办组织发布。原则上,红色预警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
(一)预警响应
接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通知后,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响应措施。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二)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市、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通知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镇企业办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响应级别、响应启动时间等。
(三)预警解除
根据市、县政府应急响应解除通知,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执行与督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每项应急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Ⅳ、Ⅲ、Ⅱ、I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6)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7)鼓励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对镇域主次干道、乡村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
治公路扬尘污染。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
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
(4)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责令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Ⅱ级响应
l.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禁用劣质散煤。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对镇域主次干道、乡村道路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
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
(4)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责令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四)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合理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停课不停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 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对镇域主次干道、乡村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所有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监管。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等工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停产停业。
(4)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责令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保障措施
(一)督导督查
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督导组制定配套监督检查方案,实行“双随机”方式,对各行政村、涉尘涉气单位开展检查,对照预案及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进行督查,掌握预案实施情况,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二)预案演练
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针对镇政府应急预案、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天气预测适时组织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势进行,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三)资金保障
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由镇财政予以保障,包括应急技术支持、应急装备、能力建设、实施效果评估和预案演练等所需要的资金,按照规定列入预算。
七、考核和奖惩
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督查考核,督查组对各单位部门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时,对各相关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工作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郑办〔2016〕26号)、《中共中牟县委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牟文〔2016〕118号)和《中牟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牟办文〔2016〕46号)进行处理。
八、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