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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煤矿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767806405/2016-00028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政策法规/法规
发布机构: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能源,煤炭
文    号:郑煤〔2015〕156号成文日期:2016-12-07发布日期:2016-11-1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对全市煤矿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专项检查的通知为有效督促煤矿企业教育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煤矿从业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岗位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培训,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煤矿企业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郑煤集团、神火集团、国投河南分公司、地煤集团:
为有效督促煤矿企业教育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煤矿从业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岗位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培训,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煤矿企业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立组织为确保教育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煤炭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柴栓庆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培训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省骨干煤炭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开展工作。二、检查时间及范围11月15日至12月5日,全市正常生产、技改煤矿企业。包括省骨干煤炭企业直属矿、比照省骨干企业管理煤矿、兼并重组煤矿和地方煤矿。三、检查方式煤矿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整改完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市煤炭局网格下沉人员配合对正常生产、技改的兼并重组和地方煤矿企业开展检查;市局安全生产处负责组织、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配合对省直属矿及比照省骨干企业管理煤矿的正常生产、技改矿井进行专项检查。四、检查主要内容1.煤矿企业是否成立专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及专(兼)职培训教师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2.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投入使用;是否组织制定企业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3.煤矿企业是否按照“五统一”劳动用工管理模式招收新工人;新招收人员是否进行至少72学时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在有工作经验职工的带领下工作满2个月后,再次考核合格后独立作业。4. 煤矿企业复产复工前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培训,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投入使用前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专门教育培训。5. 煤矿企业新开工采、掘、修作业地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进行贯彻学习。6. 煤矿企业是否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试档案,并真实准确记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试情况。7. 入井从业人员、特殊岗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培训不合格或无证上岗现象。8.煤矿企业所有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2006〕98号令)要求,达到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准入资格水平,持有《职业资格证书》。9.煤矿企业是否建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制度,量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到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五、有关要求1.提高认识,严格检查。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要根据检查方法、检查主要内容要求,加强协作,成立检查组织,统一高效严格开展专项检查,促进煤矿企业教育培训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2. 查漏补缺,落实责任。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检查总结今年以来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全面的落实整改,确保煤矿企业教育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到位。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市煤炭局各网格组、安全生产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检查结束后,要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分析,找出煤矿企业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于12月6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市煤炭局教育培训处。   2015年11月11日电话:6716125     邮箱:zzmtjpc@163.com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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