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索 引 号:563725558/2016-00171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原分局关 键 词:监管,药品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1-07发布日期:2016-11-1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2016年11月07日 发布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06号)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12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电子邮件:chp_fzypj@chp.org.cn

  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1月4日

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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