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全镇清洁”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5295178/2016-0023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 关键词:通知
  • 文号:雁政〔2016〕160号
  • 成文日期:2016-11-14
  • 发布日期:2016-11-14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全镇清洁”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经镇政府研究,现将《开展“全镇清洁”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2016年11月14日

     

    雁鸣湖镇开展“全镇清洁”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牟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城清洁”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牟爱卫【2016】11号文件精神,提升雁鸣湖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镇政府决定自2016年11月10日至2017年3月31日,深入开展“全镇清洁”集中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牟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城清洁”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工作的具体要求,针对镇容环境卫生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整治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坚持夯实责任,坚持督导督查,坚持责任追究,确保我镇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整治内容及整治标准

    (一)入镇口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景观大道、社区路、星辰路、新月路、防汛路。

    整治标准:

    合理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全天保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车辆乱停乱放、无出店经营、无打场晒粮,无污水,绿化带管护到位,整洁美观;沿路建筑物立面干净,楼顶整洁,无垃圾积存,无杂物堆放。

    (二)积存垃圾治理

    整治内容:

    1、清理积存垃圾。排查清理主次干道、广场、游园、建筑工地、绿地、过境道路两侧廊道、绿化带等区域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

    2、垃圾收集点管理。做到垃圾中转站、垃圾池、垃圾箱周边干净卫生,无积存,无外溢;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做好填埋场和垃圾中转站“四害”消杀工作;

    3、清理背街小巷、居民楼院、市场、闲置土地等积存垃圾、杂物。

    4、清理镇域内及周边河道、河堤、河坡垃圾杂物。

    整治标准:

    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建成区及周边无垃圾积存,无杂物堆放。

    (三)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集中治理

    整治内容:

    建成区主干道沿街出店经营、沿街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道路两侧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等;

    (四)早市超市店外经营、经营区脏乱差,夜市摊点占道经营;

    (五)取缔建成区马路市场;

    (六)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内店外摆放物品、堆放杂物,流动摊点无序经营。

    整治标准:

    1、镇区主干道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

    2、早市店外摊点配备有垃圾存放容器,对地面垃圾及时清理;早7:30退店经营,店外严禁摆放桌椅等物品杂物;夜市摊点在划定区域规范经营,严禁占道经营;

    3、背街小巷在不影响居民出行的情况下,合理设置便民疏导点,做到规范有序经营;便民疏导点蔬菜水果与饮食摊点分开经营;饮食摊点做到工具、服装整齐统一;经营者持证经营,须自备有垃圾存放容器。

    (七)集贸市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整治内容: 

    1、完善市场设施;

    2、做好卫生保洁;

    3、整治市场秩序;

    4、做好病媒生物防治;

    5、加强市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6、加强公厕、中转站日常管理;

    7、治理市场外马路市场。

    整治标准:

    1、市场地面硬化,给排水设施通畅,柜台、货架统一整齐;有垃圾收集设施;市场设置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内容定期更新;

    2、各商户配备有垃收集容器,垃圾日产日清,全天保洁,实现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无杂物乱堆,无卫生死角;

    3、市场做到划行规市,物品摆放整齐,经营有序;市场内门店、摊位柜台以外不准摆放物品;家禽、家畜及鱼类等水产品经营要有独立区域,地面干净整洁,无积水、污水,无垃圾杂物积存,宰杀垃圾即宰即清;市场内车辆停放整齐;

    4、合理设置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定期消杀,“四害”密度不超标;

    5、食品经营有“三防”设施,食品卫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公厕、中转站设施运转正常;

    7、市场内外无占道经营,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八)公共场所“六小”行业卫生集中整治

    整治内容:

    建立和完善小餐饮店、小理发店、小网吧、小旅馆、小浴池、小歌厅的卫生制度、卫生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及内外环境卫生治理。

    整治标准:

    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店面墙体立面及时清洗,无店外摆放物品,无垃圾杂物积存;

    1、有卫生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持证(健康证)上岗,商户亮证经营。

    小餐饮店:

    3、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4、垃圾桶密闭并及时清理;

    5、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摆放,生熟分开,符合卫生要求;

    6、有冷冻、冷藏设备,消毒、保洁设备齐全,“三池”(餐具、菜、肉)分开。

    小浴池:

    室内通风良好,设消毒间,有消毒记录,入口处有禁病患者入浴标示。

    小理发店:

    理发、美发分区设置,烫染区有通风设施,配有紫外线消毒柜和消毒液,公用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小歌厅:

    有除“四害”药械;卫生间随时清扫;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有记录;设有禁烟标示;有通风机械设施。

    小旅馆:用具、用品一客一换;设有专用消毒间;有机械通风设施。

    小网吧:设有禁烟标志,有通风设施,每天对用品消毒、有记录;有“四害”防治设施。

    (九)“小广告”集中整治内容

    1、清洗建成区、镇区内道路两侧、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墙体立面;

    2、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墙体、构筑物等乱贴乱写乱画,乱扯乱挂,各种广告、条幅;

    3、城区主次干道沿路临时灯箱广告和各种临时招牌;

    4、背街小巷沿街墙体、构筑物乱写乱画、乱扯乱挂,各种小广告、宣传条幅;

    5、居民楼院乱贴乱画。

    整治标准:

    建成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楼院无乱贴乱定乱画。镇创建办要对乱贴乱画等种小“广告”及时清理清除,对各种临时灯箱广告和其它临时招牌取缔清理。

    (十)乱停乱放集中整治

    整治内:

    1、城区主次干道机动车乱停乱放、临时停车车泊位外乱停乱放,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市场、汽车站等重点场所和窗口单位乱停乱放;

    2、城区主次干道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整治标准:

    1、镇区主次干道两侧合理规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并施划停车标线;

    2、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整齐有序,违章占道停放明显减少;

    3、公交车不能在飞临时停靠点随意停车。

    (十一)社区居民楼集中整治

    整治内容:

    建立健全居民楼卫生组织和卫生制度、硬化、绿化道路,完善垃圾收集存放等环卫设施,清理积存垃圾、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拉乱扯等。

    整治标准:

    1、卫生管理组织,有卫生管理制度(制度上墙);

    2、道路平整,无坑洼、碎裂、院内无黄土裸露;

    3、配备有垃圾箱,能满足日常垃圾积存放需要;

    4、无积存垃圾、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扯乱挂、楼体立面干净,楼顶无垃圾积存,无杂物堆放;

    5、设置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标;

    6、设置有停车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整齐有序。

    7、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及时清除孳生地,定期消除。

    三、整治任务区分

    (一)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1、垃圾容器配备,道路清扫保洁

    责任单位:美丽家园保洁公司、各行政村

    责任领导:李磊

    2、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责任单位:美丽家园保洁公司、各行政村

    责任领导:李磊

    3、绿化带、廊道保洁管护

    责任单位:美丽家园保洁公司、沿线各行政村

    责任领导:李磊

    4、机动车乱停乱放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综治工作站

    责任领导:孙迎彬、王庆伟

    (二)积存垃圾

    1、镇区主次干道、建筑工地、游园、绿地等责任区域积存垃圾清理及垃圾收集点管理

    1、责任单位:镇创建办

    责任领导:李磊

    2、道路两侧廊道(绿化带)

    责任单位:美丽家园保洁公司

    责任领导:李磊

    3、物业公司入驻的居民楼院垃圾清理及日常管理

    责任单位:镇物业办

    责任领导:任建伟

    (三)出店经营、占到经营集中治理

    1、镇区主次干道出店经营、占到经营治理

    责任单位:镇综治工作站

    责任领导:孙迎彬

    2、镇区开发区、背街小巷出店经营、占道经营

    责任单位:镇创建办

    责任领导:李磊

    (四)集贸市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1、市场设施建设、市场内卫生保洁、市场经营秩序整治,病媒生物防治

    责任单位:镇创建办

    责任领导:李磊

    2、市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镇食药所

    责任领导:曹清生

    3、市场机动车两乱停乱放治理

    责任单位:镇综治工作站

    责任领导:孙迎彬

    (五)公共场所“六小”行业卫生集中整治

    1、小餐饮店卫生整治

    责任单位:镇食药所

    责任领导:曹清生

    2、小理发店、小浴池、小宾馆、小歌厅整治

    责任单位:镇综治工作站

    责任领导:孙迎彬

    3、小网吧卫生整治

    责任单位:镇文广旅办公室

    责任领导:梁冠英

    (六)“小广告”集中整治

    1、镇区主次干道两侧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临时灯箱广告等各种临时招牌整治

    责任单位:镇文广旅办公室

    责任领导:梁冠英

    2、居民楼乱贴乱画治理

    责任单位:镇物业办

    责任领导:任建伟

    (七)乱停乱放集中整治

    1、镇区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

    责任单位:派出所

    责任领导:王庆伟

    2、镇区主次干道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

    责任单位:镇综治工作站

    责任领导:孙迎彬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全城清洁”集中行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行业和辖区实际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城清洁”集中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扎扎实实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督查

    在“全城清洁”集中行动中镇创建办专门抽调人员成立督导组。

    督导范围:雁鸣湖镇全域

    在工作中,实行日督查、周通报、月评比;每周对各行政村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予以通报。

    (三)坚持周例会月评比推进机制

    在“全城清洁”集中行动期间,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每月前三周的工作例会视任务轻重和问题量,分别有镇创建办主管领导和各行政村主管环境卫生村干部召开,每月最后一周有镇创建办召开月讲评推进会。周例会重点通报月排名和安排下月工作重点。会议采取实地查看,点评讲评等形式进行;每月前三周采取明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作为月评比主要依据。

    (四)严格奖惩问责

    一是对工作敷衍塞责,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文件,坚决进行处罚。二是对各行政村月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所分村包领导和包村干部综合考评依据。对考核结果优良的,镇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在考核中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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