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村乡积极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工作

索 引 号:00529153X/2016-0017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关 键 词:工作动态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1-15发布日期:2016-11-1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高村乡积极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工作

高村乡经过前期对全乡残疾人进行摸排、筛选、调查,共统计出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16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56人。下一步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上报市有关部门,待批准通过后发放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我省首次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积极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补贴对象。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20元/人/月。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并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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