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53X/2016-0017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动态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15 | 发布日期:2016-11-1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高村乡经过前期对全乡残疾人进行摸排、筛选、调查,共统计出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16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56人。下一步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上报市有关部门,待批准通过后发放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我省首次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积极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补贴对象。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20元/人/月。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并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