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256/2016-78157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重大建设项目/项目信息/重大项目批准信息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工作办公室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重大项目,备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15 | 发布日期:2016-11-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项目编号:豫郑郑东服务〔2016〕25775
企业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大厦(重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为允许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准予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点:郑东新区龙湖金融中心C3-06号地块
二、建设主要内容:该项目占地10002.88平方米,拟建一栋框架结构建筑,拟建设总面积为99949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为70000平方米,地下面积为29949平方米(地下车库及人防面积),容积率为6.99,建筑高度100米,拟装备先进智能化系统,主要用于金融服务行业营业大厅,财富管理中心,产品展示中心,信息中心机房、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公司自用,不销售。
三、建设起止年限:2016年10月 至 2019年12月
四、总投资:79996.7万元,其中:企业自筹79996.7万元,国内银行贷款0万元,其它资金0万元。
备注:
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对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备案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5、此备案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