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96/2016-0010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政务 | |
文 号:2016年第25号(总第62号) | 成文日期:2016-11-16 | 发布日期:2016-11-16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公告)
2016年第25号(总第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郑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月18日至1月29日,对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2013年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988年8月15日,郑州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建立平乐骨伤科医院,该医院为县级全民事业单位。经费从收入中开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郑州市卫生局直接领导。罗湖院区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使用建筑共五栋,坪山院区位于坪山新区深汕路坑梓段252号;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600平方米。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中西医结合三级甲等骨伤科专科医院,现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全市120急救网络成员。平乐骨伤科医院两院区2013年至2015年累计收入847781210.8元,累计支出:980793742.98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02710835.55元。
审计表明: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内部控制基本健全,运行部分有效,各项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在资产管理、及财务收支方面存在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的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账账不符。
(二)处置国有资产手续不完整。2015年度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处置资产未履行资产损失审批手续。
(三)未及时合并会计报表。截至2015年12月底,平乐骨伤科医院未将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平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资产未分配利润4080806.42元未纳入本单位会计年度报表进行核算。
(四)利息收入未及时入账。截至2015年12月底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未及时将两张定期存单利息入账。
(五)应计未计固定资产。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购小轿车两台,购置税未计入固定资产。
(六)药品采购环节缺失监管措施,未按要求采购。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未与深圳市卫生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专家库专家共同制定药品采购计划,采购药品90%未在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进行采购。
(七)2013至2015年度结余不实。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未按照每年医疗收入的3‰计提医疗风险基金。
(八)超额提取坏账准备金,2013至2015年度多计管理费用,造成结余不实。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郑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及时入账、及时核减、合理规划、规范处置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药品采购,逐步增加网上平台药品采购比例,制定并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等监督机构作用,保证药品遴选采购公开、公正、公平。
四、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后,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对审计报告所提问题高度重视,认真予以改正和整改:一是责成涉及问题的相关部门规范整改,认真抓好落实。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完善相关原始凭证。三是已将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