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6454757/2016-00033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二七区法制办 | 关 键 词:煤炭 | |
文 号:二七政文〔2016〕84号 | 成文日期:2016-11-15 | 发布日期:2016-11-1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二七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七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5日
二七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66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针对居民冬季采暖和炊事用煤,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燃煤污染进行治理,有效解决我区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问题。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大幅度减少燃煤散烧污染;加强散煤销售点执法监管,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点;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时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二七区全域内实现无煤化,禁止销售使用散煤,全部实现“气代煤”、“电代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除外)。
三、重点任务
通过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解决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之外居民的冬季采暖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取缔散煤经营网点,确保2016年10月底之前实现二七区范围内无煤化。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城区分散燃煤的主要任务和根本措施,进一步完善热力规划,优化布局,依托现有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完善和改造城区供热管网,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
(二)鼓励实施“气代煤”。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但具备管道燃气条件的,鼓励居民使用燃气壁挂炉取代燃煤采暖炉具实现“气代煤”。
(三)鼓励实施“电代煤”。对管道燃气没有覆盖的区域,鼓励居民以电供热方式实施“电代煤”。
(四)取缔散煤经营行为。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依法取缔全部煤炭经营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囤积和销售散煤,现有散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办、管委会统一组织回收,区发展改革统计局对接协调市发改委联系燃煤电厂予以处置。公安、执法、交通、环保和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进入区内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严禁散煤流入。
四、支持政策
对居民炊事、居民采暖予以补贴,种养殖业、个体工商餐饮业和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不执行补贴政策。
(一)放宽阶梯气价。对2016年统计台账上的“气代煤”使用燃气壁挂炉的居民户,放宽阶梯气价,具体按市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二)放宽阶梯电价。对2016年统计台账上的实施“电代煤”的居民户,放宽阶梯电价,具体按市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二七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制定散煤治理的政策和措施。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唐莉军任组长,区政府党组成员李国立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各镇办、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井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办、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职能部门、镇办、管委会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散煤治理的具体政策措施,形成散煤治理的强大合力。
商务部门负责按照散煤治理时间节点,做好民用煤销售企业监督管理、规范市场销售行为,负责散煤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发改统计部门配合市发改委做好新增气量资源预测和协调保障工作;配合市发改委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增容建设和供电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分散燃煤用户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联系市发改委协调散煤回收处置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筹措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环保部门牵头做好全区“气代煤”、“电代煤”和洁净燃料替代工作。
工商质监部门负责煤炭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和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负责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做好燃煤单位煤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
国土部门负责严格煤炭开采审批程序,杜绝不合格煤炭的开采;严格煤炭生产、经营主体用地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用地等违法行为。
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各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联系协调市城管局统筹做好天然气、液化气站的规划布局布点和安全供应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对禁燃区内销售和超出规定期限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公安部门负责对涉案的违规违法经营业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依法打击行政执法部门在燃煤散烧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行为。
监察部门负责严格追究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散煤治理宣传报道工作。
督察部门负责散煤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导。
各镇办、管委会是本辖区散煤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做好群众宣传发动、细化年度方案、推进散煤治理排查、统计、取缔、回收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工作制度,实施日报。各有关部门、镇办、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实施散煤治理工作日报制度,按照已建立的台账明细,各镇办、管委会要将辖区散煤生产、加工、销售点进行取缔,对囤积的散煤回收及散煤用户“气代煤”“电代煤”完成情况报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散煤生产、加工、销售点取缔情况及对散煤用户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资金筹措及管理。区财政局、区发改统计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节能环保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各镇办、管委会要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行为。
(五)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区领导分包机制和区大督察督导机制,定期督导,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对进展快、成效好的部门、镇办、管委会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对套取补贴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冒领、不按规定使用的主体责任。发挥网格化管理在散煤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对不按要求使用节能炉具和节能燃料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报告。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镇办、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散煤治理的正面舆论引导,加大对“气代煤”和“电代煤”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为我区大气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二七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二七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唐莉军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 组 长:李国立 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井 燕 区商务局局长
张 军 区监察局局长
李庆红 区大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康定银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禹秉臻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时金华 区发改统计局局长
王永利 区财政局局长
阴小强 区交通局局长
牛军领 区城管局局长
冯保强 区环保局局长
孟文建 区工商质量局局长
朱继光 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朱松山 区审计局局长
王凤海 嵩山路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孟 磊 洁云路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指导员
王 军 大学路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明军 解放路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国华 马寨公安分局副局长
齐新华 樱桃沟景区管委会主任
各乡镇街道办行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井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