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303/2016-0022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万滩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万政〔2016〕85号 | 成文日期:2016-11-04 | 发布日期:2016-11-1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现将《万滩镇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滩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
万滩镇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依据《中牟县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牟政文〔2016〕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深入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市、县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努力缩小PM10、PM2.5市定目标差距,紧紧围绕“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控尘、控煤、控工业企业、控车、控低空面源”六大类冬防工作重点,坚持夯实责任,坚持严抓严管,坚持督导督查,坚持责任追究,确保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1.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016年11月5日前,依据《中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完善万滩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责任单位依据应急预案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各管控企业依据本行业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要将预案全文公开,并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启动时措施落实到位,真正达到减排污染物的效果。
牵头单位:企业办
责任单位:农办、企业办、创建办、规建办、执法队、公路所,派出所、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2.细化污染天气管控清单
按照可量化、可管控、可考核、可追责的要求,明确辖区内污染源清单,确定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清单和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切实将管控措施具体到区域、行业、企业、点源和生产线。
牵头单位:企业办
责任单位:农办、企业办、规建办、执法队、公路所,派出所、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供销社,各行政村
3.加强不利气象条件下临时管控
按照郑州市政府不利气象条件下临时管控指令,立即启动组织落实《中牟县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和程序》的工作要求,企业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不利气象条件下临时管控的督查和监管执法,各行政村开展自查自纠,并于管控结束后迅速将管控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报至镇企业办。
牵头单位:企业办
责任单位:企业办、创建办、规建办、执法队、农办、公路所,派出所、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按照郑州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指令,立即启动组织落实《中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管控措施,并公开每次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启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镇企业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的督查和监管执法,各行政村开展自查自纠,并于管控结束后迅速将管控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报至企业办。
牵头单位:企业办
责任单位:农办、企业办、规建办、创建办、执法队、公路所,派出所、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二)防治扬尘污染
5.开展“全城清洁”行动
11月起,每周组织一次“全城清洁”行动。一是全面彻底清洗建成区、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二是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清除各类小广告,杜绝垃圾乱堆乱放;三是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四是对辖区内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牵头单位:创建办
责任单位:农办、规建办,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6.治理施工工地扬尘
(1)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冬防期间突出抓好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11月5日前更新台帐,并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工地严格按照省攻坚战要求停工整治。
牵头单位:规建办
责任单位:农办、规建办、公路所,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教办、各行政村
(2)实行冬防期“限土令”。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方案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69号)要求,实行冬防期“限土令”,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停止审批建成区内的新增拆迁项目作业和新增道路开挖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除外),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规建办
责任单位:农办、规建办、创建办、执法队
(3)土石方作业的工地在作业期间,按照行业主管原则,分别向规建办、公路所进行申报,明确专人盯守,并由行业主管单位向企业办备案。
牵头单位:规建办、公路所
责任单位:农办、规建办、公路所,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教办,各行政村
(4)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出入口两侧200米范围内路面负责清洁与维护,并按照道路积尘负荷进行考核。
牵头单位:规建办、公路所
责任单位:农办、规建办、公路所,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教办,各行政村
(5)强化工地裸露地面扬尘管控。对现有工地进行清查,严格落实地面绿化、硬化、苫盖等抑尘措施,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对已完成治理的,严格管控,定时复查,杜绝扬尘问题复发。
牵头单位:规建办、公路所
责任单位:农办、规建办、公路所,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教办,各行政村
7.治理道路扬尘
(1)11月底前采取大、中、小修方式,对破损严重道路路面进行修补修复,已建成的道路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卫生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公路所、规建办
责任单位:公路所、规建办,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强化道路扬尘治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冬季道路清扫保洁方案。对主干道和重点道路进行有效清扫保洁。遇到不利气象条件,应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有效减少道路起尘量。
牵头单位:公路所、规建办
责任单位:公路所、规建办,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8.强化渣土车管理
(1)2016年11月初,建筑垃圾、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与监控平台联网并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创建办、执法队
(2)加强渣土车辆管理,严厉查处渣土车辆“跑冒滴漏”、冒尖运输、带泥上路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坚决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单位和车辆严厉处罚。
牵头单位:创建办、执法队
责任单位:创建办、执法队、规建办,派出所、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9.严控沙尘影响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及时进行覆盖,加大洒水降尘力度。
牵头单位:规建办、公路所
责任单位:农办、规建办、公路所,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教办,各行政村
(三)防治燃煤污染
10.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严格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的相关规定;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及高污染燃料清单,加强群众监督;开展专项督查,杜绝禁燃区内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牵头单位:企业办
责任单位:企业办、创建办、执法队,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11.加强燃煤散烧管控整治
(1)10月底前完成散煤销售点和农户冬季散煤使用情况详细调查,辖区内采取“气代煤”、“电代煤”方式,杜绝散煤使用。
牵头单位:企业办
责任单位: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2)取缔散煤经营行为。2016年11月初依法取缔辖区内全部煤炭经营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囤积和销售散煤。
牵头单位:企业办
责任单位: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12.做好燃煤锅炉排查整治
对辖区内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及茶浴炉进行排查,11月初完成取缔手续不全的燃煤锅炉。避免平时处于停用状态,在冬季、夜间起炉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及茶浴炉死灰复燃,确保燃煤锅炉拆改到位、治理到位。
牵头单位:企业办
责任单位: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13.强化生物质锅炉管理
将生物质锅炉纳入重点管理,手续齐全的明确专人盯守,严格控制排放标准,否则全部拆除。
牵头单位:企业办
责任单位: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四)防治工业企业污染
14.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加强辖区内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企业办
责任单位: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15.冬季错峰生产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全镇涉及铸造企业全部停产。
牵头单位:企业办
责任单位: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16.工业扬尘治理
2016年11月初,对工业料堆进行专项检查。工业料堆采取封闭,或围挡、遮盖、洒水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
牵头单位:企业办
责任单位: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17.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1)对其他涉气污染源,定期不定期开展环保集中整治,重点加大监督频次、现场检查频次、夜查频次和随机检查频次,对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处罚。
(2)建立重点涉气企业监管工作机制,对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天候跟踪监管,采取不定式抽查和随机检查等监控措施,防止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
(3)辖区重污染企业实施环境公示牌制度,在各厂区大门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4)督促全镇涉气工业企业将全年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停产检修时间安排在冬防期间。冬防期间,原则上不再批准不涉及生产安全的停运或者降负荷运行环保设施的检修行为,如确需检修,生产设施需与环保设施同步停运。
牵头单位:企业办
责任单位: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18.持续整治土小企业
对小作坊、小工厂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进行持续综合整治,加强动态监管,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牵头单位:企业办
责任单位: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五)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9.黄标车不上路
11月初全部淘汰黄标车,淘汰车辆必须实施拆解;镇辖区内禁止黄标车通行,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责任单位:派出所
20.重型车严控
加强对重型车监管,镇辖区内严控重型车行驶。
牵头单位:派出所
2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1)开展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企业办
责任单位:农办、规建办、公路所,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2)对加油站及各种施工工地的施工机械使用油品情况开展大检查,依法依规对使用劣质柴油、汽油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企业办、派出所
责任单位:规建办、农办、公路所,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22.油品严查
(1)11月初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牵头单位:企业办、派出所
责任单位: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2)加大成品油零售市场和油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控油品质量。
牵头单位:企业办、派出所
责任单位: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23.加强交通疏导
制定辖区交通疏导专项整治方案,减少道路拥堵造车的机动车怠速排放。
责任单位:派出所
(六)防治低空面源污染
24.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
(1)开展餐饮业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或安装但未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违法行为。
(2)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室内烤制食品,应当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单位:创建办、执法队
责任单位:创建办、执法队,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25.全面禁止焚烧
全镇辖区内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各类废弃物。
牵头单位:农办
责任单位:规建办、创建办、执法队、公路所,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各行政村
26.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
加强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在公共场合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政府依法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过节。
牵头单位:派出所
责任单位:企业办,河务局、黄河农场、干校、供销社,各行政村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把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高度、列入日程,结合行业和辖区实际制定冬防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事事有人抓、项项见成效。
(二)加强督导督查。镇政府成立冬防督导组,加大督导频次,突出夜间督查,形成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月考核排名通报,纳入绩效考核;各牵头单位要提高认真程度,切实发挥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督导检查。各行政村也要成立冬防督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冬防工作的督导。
(三)强化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严重、拒不整治的坚决实行停产治理或关闭取缔;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重视冬防工作、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依法依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注重宣传引导。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尤其要做好散煤治理、黄标车淘汰、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形成“同呼吸、共责任、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中牟县万滩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