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449/2016-00353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水利、水务/业务信息/水资源保护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水务 | |
| 文 号:登政办〔2016〕64号 | 成文日期:2016-11-16 | 发布日期:2016-11-16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16日
登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登政〔2016〕3号)和《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登政办〔2016〕9号)精神,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登封市政府对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周期
考核工作与登封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三、组织机构
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农委、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市水务局,负责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自查,并配合市考核工作组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
(一)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考核4项指标: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对以林业、风景区等为主的地区,其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按满分计算。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五、考核程序
(一)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根据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要求,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于考核期起始年的前一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办公室备案。考核期内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于考核期起始年的前一年12月20前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逾期未上报或报送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办公室通知该单位限期补报或重新上报;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办公室根据该单位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目标或进行合理调整。
(二)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市水务局商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要求以及确定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于每年12月25前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下发年度考核工作通知,明确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三)自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所依据的相关技术资料同时于每年12月10前上报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办公室,并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四)核查和抽查。
考核工作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检验及核算分析。
在资料核查的基础上,考核工作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重点抽查内容包括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相关技术资料现场核对以及对辖区内重点用水户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或用水节水评估报告)、水资源费征收、计划用水、取用水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等进行实地检查。
(五)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工作组综合自查、核查和重点抽查结果,提出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年度或期末考核评分和等级建议,相关数据协商一致后,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办公室在每年3月底前上报市政府。
六、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一)年度考核评分。
各单位年度考核评分由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分值加权组成,年度得分保留整数。计算公式为:年度考核得分=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权重系数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得分×权重系数。
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详见附件1,权重系数在年度考核工作通知中明确。
(二)期末考核评分。
期末考核总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组成,分值保留整数。其中年度考核平均得分权重占40%,期末年考核得分占60%。计算公式为:期末考核总分=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40% 期末年考核得分×60%。
(三)考核等级确定。
根据年度或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公告与使用。
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与表彰。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安排。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整改检查。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整改结束后,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四)追究责任。
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该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和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
附 件
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和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
一、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4项指标中,用水总量指标分值10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分值5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分值5分、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分值10分。工业增加值数据由市统计局负责,其余数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提供。
(一)用水总量。
1.定义及计算。
用水总量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四类。当年用水总量折算成平水年用水总量进行考核。
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草地灌溉用水和鱼塘补水。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
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水在内。
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2.评分方法。
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用水总量指标得分=[(考核目标值-实际值)/考核目标值]×10 10×80%。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年度用水总量大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1.定义及计算。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以万元计)的比值。计算公式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按2000年不变价计。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现状年下降的百分比。
2.评分方法。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5 5×80%。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低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1.定义及计算。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立方米)/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立方米)。
2.评分方法。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5 5×80%。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四)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定义及计算。
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计算公式为: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100%。
2.评分方法。
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10 10×80%。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最低得分为0分。
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目标值,但有一处纳入郑州市考核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达标任务未完成的,在指标得分的基础上扣5分,作为目标完成情况得分;纳入郑州市考核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达标任务有二处或超过二处未完成的,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以70分计,评分内容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项目 | 序号 | 分项 | 分值 | 主要考核内容 |
用水总量控制 | 1 | 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 | 12 | 在相关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布局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
2 | 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 | 8 | 落实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编制年度取用水计划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 | |
3 | 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 8 | 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取用水户的取水许可管理工作。 | |
4 | 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 | 5 | 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 |
5 | 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 2 | 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编制并实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并报水务局备案;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应按规划关闭。 | |
6 | 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 2 | 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 | |
小计 | 37 | |||
用水效率控制 | 7 | 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 2 | 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引水、调水、供用水工程建设首先考虑节水要求;切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推进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校园建设;水资源短缺地区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
8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 4 | 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用水户加强取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 | |
9 | 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 2 | 加大农业、生活节水技术的改造力度;加大工业节水改造力度,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鼓励开展雨水、矿坑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 |
小计 | 8 | |||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 10 |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 10 | 配合市相关部门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执行排污口设置论证制度。 |
11 |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 3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加快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12 | 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 2 | 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 | |
小计 | 15 | |||
其他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 13 | 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 | 5 | 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成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
14 | 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 | 2 | 加强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重点取用水户安装取水远程监控系统。 | |
15 | 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 | 2 | 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 |
16 |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 1 | 开展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 |
小计 | 10 | |||
合计 | 7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