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金水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资金后补助办法》,现组织开展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后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请相关县市区按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类别
本次补助类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补助,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研发补助,企业海外研发中心建设补助,国际研发机构引进或共建补助,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补助,国际技术转移交易补助六大类,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不同补助类别提交相应材料。
二、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补助
1.已经认定且在建设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需提交科技部及省科技厅下发的认定函复印件。
2.建设期内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3.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补助申报书(附件2)。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研发补助
1.需提供国际技术转移交易的技术合作协议(须标明技术引进费金额),如是外文合同或协议,需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译稿原件,附翻译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翻译机构公章;
2.以购买外方技术形式引进的,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并附当时汇率)等,复印件;
以外方技术入股形式引进的,需提供企业章程,以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入股评估作价证明或外方资金评估报告(须标明技术引进费金额)等,复印件;
以双方约定收益分配形式引进的,需提供双方约定收益的协议(须标明技术引进费金额)复印件和相关收益说明、证明等;
以上三种类型的证明材料签订时间均需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
3.用于技术引进和企业经营的相关财务证明,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能够证明该项目开展技术合作、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等成效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6.郑州市企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研发补助申报书(附件3)。
(三)企业海外研发中心建设补助
1.海外研发中心资质证明或其他国(境)外注册文件,如,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如属于并购或合资共建海外研发中心的,需提供外方合作单位资质材料、收购合同或合资共建机构合同,复印件;
3.企业总部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能够证明其正常开展工作1年以上的必要证明材料,如201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财务明细账、房产购置或租用合同等,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原件;
5.能够证明中心开展技术合作、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等成效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6.郑州市企业海外研发中心建设补助申报书(附件4)。
(四) 国际研发机构引进或共建补助
1.引进国(境)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社团组织的研发机构或与其共建研发机构的协议,复印件;
2.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能够证明其正常开展工作1年以上的必要证明材料,如201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财务明细账、房产购置或租用合同等,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原件;
4.能够证明机构已开展的技术研发、人才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成效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5.郑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引进或共建补助申报书(附件5)。
(五)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补助
1.综合性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类,需提供:
(1)科技服务机构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从事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服务和平台搭建的“业务范围”证明文件(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市编办文件),复印件;
(2)与国际高端或国家级科技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3)近二年以来,承办市级及以上大型国际科技交流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
(4)近二年以来,组织企业参加国(境)内外国际技术转移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5)如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服务机构资质,请提供证明文件;
(6)近二年以来,能够证明机构已开展的国际科技转移专项服务等工作成效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7)郑州市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补助申报书(附件6)。
2.引进或共建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类,需提供:
(1)近二年以来,引进国(境)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社团组织的技术转移机构,或与其共建技术转移机构的协议,复印件;
(2)依托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能够证明其正常开展工作1年以上的必要证明材料,如201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财务明细账、房产购置或租用合同等,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原件;
(4)市级或以上国际技术转移机构认定文件,复印件;
(5)能够证明机构已开展的国际科技转移专项服务等工作成效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6)郑州市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补助申报书(附件6)。
(六)国际技术转移交易补助
1.需提供促成的国际技术转移交易的技术合作协议(须标明技术引进费金额),如是外文合同或协议,需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译稿,附翻译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翻译机构公章;
2.以购买外方技术形式引进的,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并附当时汇率)等,复印件;
以外方技术入股形式引进的,需提供企业章程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入股评估作价证明或外方资金评估报告(须标明技术引进费金额)等,复印件;
以双方约定收益分配形式引进的,需提供双方约定收益的协议(须标明技术引进费金额)复印件和相关收益说明等;
以上三种类型的证明材料签订时间均需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
3.与中方、外方分别签订的技术转移协议等能够证明促成国际技术转移交易的相关材料。
4.市级或以上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机构从事国际技术转移交易的相关财务证明,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原件;
7.郑州市国际技术转移交易补助申报书(附件7)。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需签订承诺书(附件9),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申报材料需标注页码,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一式三份,蓝色封面,封面显示单位名称及考核年度,加盖骑缝章,所有证明材料(合同、银行转账凭证、报表、收支明细等)需加盖单位公章。
3.对弄虚作假的,将采取通报批评、追回专项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申报科技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
4.对于以前年度获得市级国合专项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渠道
1.表格下载:请各有关单位登录郑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相应表格填写申报。
2.材料申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各类别的具体要求提报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和承诺书(附件9),一式三份加盖区科技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公章,提交至相关区科技主管部门。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并汇总申报材料,填写《2016年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8),一式三份,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及扫描件电子版于2016年11月20日前一并报送至郑州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二)项目受地点及联系人
受理地点:郑州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地 址:郑州市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技局327房间
联 系 人:黄梅 胡宏涛 王海阔
联系电话:67177527(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处)
67186200(郑州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13298330061(王海阔)
15378769365(黄 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