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索 引 号:795746147/2016-0008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二七区长江路街道关 键 词:散煤,治理,方案
文    号:长办发〔2016〕47号成文日期:2016-11-17发布日期:2016-11-1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我辖区空气质量,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66号)和《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二七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二七政文〔2016〕8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针对居民冬季采暖和炊事用煤,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燃煤污染进行治理,有效解决我辖区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问题。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大幅度减少燃煤散烧污染;加强散煤销售点执法监管,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点;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6年10月底前,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全域内实现无煤化,禁止销售使用散煤,全部实现“气代煤”、“电代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除外)。

三、重点任务

通过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解决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之外居民的冬季采暖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取缔散煤经营网点,确保2016年10月底之前实现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无煤化。

1.优先发展集中供热。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城区分散燃煤的主要任务和根本措施,进一步完善热力规划,优化布局,依托现有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完善和改造城区供热管网,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

2.鼓励实施“气代煤”。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但具备管道燃气条件的,鼓励居民使用燃气壁挂炉取代燃煤采暖炉具实现“气代煤”。

3.鼓励实施“电代煤”。对管道燃气没有覆盖的区域,鼓励居民以电供热方式实施“电代煤”。

4.取缔散煤经营行为。2016年10月底前依法取缔建成区内全部煤炭经营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囤积和销售散煤,现有散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个社区组织回收,城管执法中队对进入辖区内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严禁散煤流入。

四、支持政策

对居民炊事、居民采暖予以补贴,种养殖业、个体工商餐饮业和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不执行补贴政策。

1.放宽阶梯气价。对2016年统计台账上的“气代煤”使用燃气壁挂炉的居民户,放宽阶梯气价,具体按市政府下达的政策执行。

2.放宽阶梯电价。对2016年统计台账上的实施“电代煤”的居民户,放宽阶梯电价,具体按市政府下达的政策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制定散煤治理的政策和措施。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周松杰任组长,党工委委员吴永辉、毛铭为副组长,街道办事处各有关科室、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张霞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科室、社区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散煤治理的具体政策措施,形成散煤治理的强大合力。

经济发展办负责做好民用煤销售企业监督管理、规范市场销售行为,负责做好分散燃煤用户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负责散煤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城建办牵头做好全区“气代煤”、“电代煤”和洁净燃料替代工作。

辖区工商所负责煤炭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和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负责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做好燃煤单位煤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

执法中队负责联系协调区城管局统筹做好天然气、液化气站的规划布局布点和安全供应工作;负责依法对禁燃区内销售和超出规定的期限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综治办联系公安部门对涉案的违规违法经营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依法打击行政执法部门在燃煤散烧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行为。

督查室负责严格追究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做好散煤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导。

宣传文化办负责做好散煤治理宣传报道工作。

各社区是本辖区散煤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做好群众宣传发动、细化年度方案、推进散煤治理排查、统计、取缔、回收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工作制度,实施日报。各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按照已建立的台账明细,将辖区散煤生产、加工、销售点进行取缔,对囤积的散煤回收及散煤用户“气代煤”“电代煤”完成情况报办事处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散煤生产、加工、销售点取缔情况及对散煤用户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情况进行检查。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街道办事处领导分包机制和街道办督查督导机制,定期督导,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社区进行通报。发挥网格化管理在散煤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对不按要求使用节能炉具和节能燃料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报告。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个社区要加强对散煤治理的正面舆论引导,加大对“气代煤”和“电代煤”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为我辖区大气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七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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