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7952/2017-0002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中心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公告,大气治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07 | 发布日期:2016-11-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心路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州市上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其规定的措施执行。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二、组织体系
经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智俊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杨 勇 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赵 权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杨延宾 政协工委主任
吴金伟 办事处副主任
李艳萍 宣传委员
张元星 办事处副主任
李 勇 办事处副主任
高君峰 纪工委副书记
白占军 享受副科级待遇干部
吕建周 城乡管理科科长
胡亚勤 吉祥街社区居委会主任
张富城 如意街社区居民会主任
黄明华 汇才街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宝丽 康乐社区居委会主任
任爱青 鸿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荣君 盛世社区居委会主任
应 旋 桃源社区居委会主任
张爱娟 江南小镇社区居委会主任
房炎辉 鸿盛社区居委会主任
雷丽娟 汇丰社区居委会主任
苏 贝 颐苑社区居委会主任
张胜玲 金苑社区居委会主任
赵海潮 聂寨社区居委会主任
白志健 任庄社区居委会主任
组长负责全面,统一指挥办事处的重物染天气应急工作,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工作,办事处分管领导按分包社区、企业情况,负责各自单位重物染天气应急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科,赵权任办公室主任,吕建周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通讯联络,保证上传下达,遇有重物染天气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值班电话:68130186。
三、预报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报
建立健全环保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每日对空气质量指数(AQI)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根据上街区的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提出我办的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将重污染天气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2.预警发布与解除
红色预警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橙色预警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
黄色预警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
蓝色预警为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应急措施,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蓝色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信息统一由中心路街道网格办组织发布。原则上,红色预警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发布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息时,城管科应在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1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
(一)加强监测
各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确定监测网点,多渠道多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工作。
各社区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街道不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各社区监测网点、监测人员以及采取的监测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预警
有关部门及时分析、评估和预测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作出上报或发布预警决定,对可能涉及到相邻街道办事处的的要建立重污染天气通报机制,及时向其通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公布上级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可采取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社区联动
当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各社区按照实际情况及本部门职责,采取相应措施防护或避免重污染天气可能带来的影响。
(四)社会响应
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各社区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防御措施,主动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准备工作。
(五)信息报告
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社区应急报告员要每天下午16:00前将应急措施情况向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区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六)响应结束
当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过程结束,且空气质量恢复正常后,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上级通知后,应及向社会公布,并下达预警解除信息。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发布的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Ⅰ、Ⅱ、Ⅲ、Ⅳ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6)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7)鼓励燃煤电厂、水泥、耐材、建材、碳素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2)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三)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应进一步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2)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四)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应进一步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2)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六、保障措施
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理的各社区要明确应急人员,并将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通信方式上报至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社区应急处理人员必须全天候在岗,并保证通信畅通,以确保各种命令指示能够及时传达落实。
七、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街道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预案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以保障应急措施的到位。
(二)责任追究
各社区有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认真、不负责甚至玩忽职守等导致应急措施未及时实施的,由街道纪委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