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417/2016-004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17 | 发布日期:2016-11-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出租车豫ATD302违规处理情况通报
2016年11月12日,接到市民王先生的投诉,从701汽车站到郑西高铁,乘坐豫龙公司豫ATD302出租车,该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里程计价器,一口价25元。经调查情况属实,对该车及当班驾驶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成豫ATD302所在豫龙出租车公司对当班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二、针对该车未按规定使用里程计价器行为,我局对该车做出停运3天的处罚,并处200元罚款,停运期间由公司组织当班驾驶员上岗前培训。
三、当班驾驶员作出书面检讨并退还多收出租车费。
荥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11月17日
市运管局工作人员提醒,对于乘客们的投诉,一旦进入调查、处罚程序,需要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据及情况说明,以便能快速处理投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