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96263054/2016-0006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17 | 发布日期:2016-11-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确保如期完成北区建成照明设施接管工作,自收到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关于航空港实验区北区路灯照明工程移交的函》的来函后,我局组织市政管养中心相关业务科室,会同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河南省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河南育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移交前实体查验工作。
截至11月15日,圆满完成北区市政照明设施移交前实体查验工作。期间各单位参与验收人员均能严格按照验收、移交标准对各条道路市政照明设施亮灯率、完好率进行查验,施工单位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路灯手井破损、故障路灯等13处问题的整改工作。
针对下步移交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综合执法局管养中心赵继业副主任提出几点建议:一是提高标准,移交前要自验。建设单位组织移交前,先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验收、移交标准进行自验;二是资料完备,做好移交准备。施工单位尽快完善15条道路相关资料,做好各项资料准备工作;三是加强对接,协调推进。市政管养中心业务科室要提前安排,措施到位,并加强对接,有效沟通,协调解决移交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移交接管工作无缝对接,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