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环保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23日。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1 | 郑州金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年产4000T聚丙烯塑料板项目 | 郑州市中原区化工路与西四环交叉口往西500米桥西路北 |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 项目环境影响报表于2013年4月由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2013年7月14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建表〔2013〕176号),2016年5月26日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8万,占地面积3000m2,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4000吨聚丙塑料板。
| (一)废水。项目废水包括冷却循环水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它生活废水入化粪池,用于农田施肥。 (二)废气。主要包括热熔废气和油烟废气。热熔废气主要成分为少量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到楼顶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三)噪声。采取基础减震 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处置,废纸箱及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拟验收建设项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准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755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