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5498794/2016-0025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 |
| 发布机构: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工作,监管,机构,规范化,总结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16 | 发布日期:2016-11-1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10号,下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向区政府汇报,积极与相关委、局及镇(办事处)沟通联系,加大基层食药所建设力度。我区已按要求全面完成基层食药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将我区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结合上街区区域面积小,常住人口及监管户少等实际,按照《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上政办〔2015〕62号)(区食药局 “三定方案”)要求,上街区在1镇5办共设立6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共核定编制22名。其中,峡窝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4名、济源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4名、中心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4名、新安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4名、工业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4名、矿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2名。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我区峡窝所、济源所、中心所、新安所为中型所,工业所、矿山所为小型所。
二、各镇办食药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情况
峡窝所:办公业务用房共180m2(含快检室25 m2),在编人员2名,镇政府补充4名,其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快检设备、标识标牌、工作制度等已全部到位。
济源所:办公业务用房共100m2(含快检室15 m2),在编人员2名,办事处补充4名,其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快检设备、标识标牌、工作制度等已全部到位。
中心所:办公业务用房共160m2(含快检室20 m2),在编人员2名,办事处补充4名,其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快检设备、标识标牌、工作制度等已全部到位。
新安所:办公业务用房共230m2(含快检室25 m2),在编人员2名,办事处补充4名,其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快检设备、标识标牌、工作制度等已全部到位。
工业所:办公业务用房共120m2,在编人员2名,办事处补充1名,其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快检设备、标识标牌、工作制度等已全部到位。
矿山所:办公业务用房共100m2,在编人员2名,其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快检设备、标识标牌、工作制度等已全部到位。
目前,我区正在开展进行人员招录前期准备工作,预计明年2月份基层执法人员能全部到位。
郑州市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