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513/2016-0036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补贴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18 | 发布日期:2016-11-1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标准为120元/月/人(1--4级均可)。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标准为100元/月/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