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99980134/2016-0006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18 | 发布日期:2016-11-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客运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为推动消防安全工作持续稳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实验区交通运输委员组织港区公交公司、港区长途客运站司乘人员百余人参加活动。
演练中,针对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物资抢运、安全警戒及医疗救护等多个科目进行了演练。
实验区交通委将进一步提高行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充分体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消防意识,确保区内无重大消防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