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业务办理情况说明

索 引 号:005254130/2016-0006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其他,不动产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1-21发布日期:2016-11-2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不动产业务办理情况说明

不动产查询:权利人本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可以依法查询登记资料,其他人一律不能随意查询。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要严肃处理;对造成信息安全事故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土地登记依据: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转移登记需要准备的要件:

注意事项:

1.转移需买卖双方到场。

请双方带齐所需资料办理业务。

转移:

1、 买卖双方到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原房本、土地证;

3、 买卖合同;

4、 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交易确认单;

6、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准备的要件:

注意事项:

1.抵押需银行抵押人双方到场。

请双方带齐所需资料办理业务。

 

抵押:

1、 抵押人与银行委托人到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银行的委托书(注意填写日期)、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3、 主债权合同;

4、 抵押合同;

5、 抵押物价值确认书;

6、 交易确认单;

7、 房本、土地证;

8、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时限:

   1.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转移和抵押可以走快速程序办理,受理之后7个工作日颁发不动产证和不动产证明。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正式程序受理的登记业务30个工作日颁发不动产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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