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4130/2016-0006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其他,不动产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21 | 发布日期:2016-11-21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不动产查询:权利人本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可以依法查询登记资料,其他人一律不能随意查询。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要严肃处理;对造成信息安全事故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土地登记依据: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转移登记需要准备的要件:
注意事项:
1.转移需买卖双方到场。
请双方带齐所需资料办理业务。
转移:
1、 买卖双方到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原房本、土地证;
3、 买卖合同;
4、 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交易确认单;
6、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准备的要件:
注意事项:
1.抵押需银行抵押人双方到场。
请双方带齐所需资料办理业务。
抵押:
1、 抵押人与银行委托人到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银行的委托书(注意填写日期)、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3、 主债权合同;
4、 抵押合同;
5、 抵押物价值确认书;
6、 交易确认单;
7、 房本、土地证;
8、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时限:
1.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转移和抵押可以走快速程序办理,受理之后7个工作日颁发不动产证和不动产证明。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正式程序受理的登记业务30个工作日颁发不动产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