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6-00137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21 | 发布日期:2016-11-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审批意见:
编号:(中原环建表2013-055)
一、原则同意《郑州勃洋办公机具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办公家具15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工贸园区杭州路16号。
二、项目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废水经集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旱厕粪污经集粪池收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理做农家肥。
三、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废料、木屑、封边头、裁板锯粉尘和生活垃圾。边角废料收集后由厂家定期回收;木屑要求日产日清;封边头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裁板锯粉尘外售给煤生产厂家;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垃圾中转站。
四、项目废气主要为封边机废气、裁板锯粉尘。厂界浓度要求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车间内烟尘浓度满足《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B16194-1996),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采取有效的减震减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禁止生产。
六、禁止使用电镀、酸洗、喷漆、喷塑工艺。
七、加强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做好相应防护措施.禁止在车间和仓内出现明火;包装除尘设施须正常运转;增加通风换气次数;保证系统有良好的密闭性,抑制粉尘的爆炸;工作人员要穿防静电工作服,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八、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
九、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十、由于本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丁庄村,项目位于南水北调总干渠左岸,距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约843米,项目位于总干渠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执行。
十一、项目建成,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