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6-00146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影响,评价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22 | 发布日期:2016-11-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环验【2016】023号
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中原华康医院建设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
郑州中原华康医院:
一、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郑州中原华康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二、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413号院,总投资500万元,建筑面积1182.78平方米,为航海西路社区办事处后河卢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713X41010217A1002。医院内设内科、外科、口腔科、妇科专业、中医科、皮肤科、急诊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以中原环建表【2016】020号文件批复。
三、 经现场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并对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编制的《郑州中原华康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 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
1、废气: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池设有废气收集管,将产生的废气吸引至楼顶废气处理装置,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
2、噪声:楼顶消毒设施泵机产生的噪音经监测符合相应标准。
3、废水:医疗废水经污水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
4、医疗废物:设置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并与资质机构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污水站运行期间产生的污泥,经消毒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运行。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
六、项目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由监察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