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693542514/2016-0007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关 键 词:公报公示
文    号:牟车管〔2016〕222号成文日期:2016-11-22发布日期:2016-11-2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牟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清洁城市控制污染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牟防领〔2016〕85号),为加强集聚区扬尘污染控制,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集聚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紧扣扬尘污染重点领域,突出抓好城市道路、环城公路、楼宇建筑、施工工地、露天堆场等扬尘控制,大幅削减扬尘污染产生量,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集聚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清扫污染物行动):11月18日至20日;

第二阶段(控制扬尘污染行动):11月21日至24日。

三、主要措施

第一阶段:清扫污染物行动措施

(一)工地扬尘控制

 鉴于清洁城市时间限制,结合当前全省出现的不利气象条件,督促集聚区辖区内施工单位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并做好清理工作,具体措施为:

1.工地内部积尘清理:施工单位对自己所属施工范围内所有硬化道路、防溢座、高架、机械设备上的积尘进行全面冲洗;其次对围挡进行修补、清洗,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盖度不低于2.2m的围挡,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

2.建筑垃圾清理整治:行动期间,要求所有施工单位对自身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收集、清理、整治,严格做好苫盖及定时喷淋抑尘工作,不允许进行外运。

3.出入车辆严格冲洗:行动期间,所有出入工地的车辆严格执行冲洗措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尘上路;对停放在工地内部的车辆也应进行全面清洗。

4.加强工地日常保洁:安排保洁工作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工地门口进行及时的清洗保洁。

责任单位:项目管理局、规划建设局

(二)露天扬尘控制

裸露地表、固体物料苫盖:所有裸露土方、地表、砂石、水泥、石灰等散体物料堆场,必须使用密闭式防尘网苫盖,交缝处双层苫盖,配备自动喷淋装置、洒水等设施,每日进行定时洒水,不得出现抛、洒、起风扬尘等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项目管理局、规划建设局、服务中心,各企业

(三)渣土车扬尘控制

行动期间所有渣土车、工地物料运输等车辆全部停运,严禁上路行驶,并对停运的渣土车、物料运输等车辆进行全面冲洗。

责任单位:项目管理局、规划建设局

(四)全城大清洗

 1.城乡道路

(1)对敏感点周围树木树叶落尘进行清扫。针对落叶多,道路清扫保洁难度系数大的情况,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所辖范围各路段落叶量大小的情况,制订落叶清扫方案,适时加大清扫频次,合理配置清扫、收集、运输落叶的工具和车辆,及时清理、清扫落叶和垃圾。

(2)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明确制定“定路线、定时段、定人员”的监督、清扫、检查、保持等工作机制,坚决禁止敲打树叶和焚烧树叶等不文明保洁行为。

(3)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路面、高速公路、省市县乡级公路、涵洞、隧道、高架桥和立交桥路面的积尘进行清洗。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以克论净”值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对未硬化道路扬尘、未恢复或破损路面抓紧硬化修复,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对不能及时硬化修复的路面,要进行加盖草垫并洒水抑尘。

(4)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清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

 2.楼宇建筑

(1)对辖区内楼宇尽可能的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楼顶“以克论净”值不超过5克/平方米。

(2)动员社会公众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

(3)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

(4)全方面清洁商业街道、广场。

 3.公共设施

(1)添置加长的清扫工具,注重对立面的清洗,重点清洗城市公交车站牌、人行道、交通护栏、双黄线、果皮桶、路灯杆、雕塑、街沿石、广告牌等各种设施,清洗过后的路面要做到无白色垃圾、无灰尘、无泥沙、无积水、下水道畅通。

(2)清洁环卫公。实行专人保洁,随脏随保洁制度。屋顶墙壁、门窗纱、地面标志灯具、广告等各种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同时所外部(周围3米内)卫生责任区环境干净整洁。

(3)对园林绿地、河道堤岸地裸露黄土全面洒水覆盖的同时完善绿地道路、围栏、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同时为防止人群走捷径而走出的土路问题,可考虑在不影响原有设计景观的前提下铺设园林小路、踏步,方便人群行走的同时加以引导;确实不适宜铺设的,就必须种植绿篱或设置围栏。

(4)对垃圾转运站进行定期作业。垃圾日产日清,加强垃圾中转站内的地面、墙面及垃圾转运车的冲洗保洁。其次要保证垃圾车外无垃圾粘附物。

(5)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道路两侧绿化区域实施喷灌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全面开展草坪喷水作业,通过洗树、喷水等措施减少植被积尘。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

第二阶段:控制扬尘污染行动措施

(一)工地扬尘控制

施工工地全部停止施工作业,并做好保洁工作,具体措施施为:

1.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公路交通、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全部停工;水泥、白灰、黄土、砂子等散体物料的装缷、运输停止作业;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止生产,取缔非法小混凝土搅拌站。经批准继续生产的,要严格落实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百分百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2.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对自己所属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整顿,不能外运并做苫盖及喷淋工作。

3.出入车辆严格冲洗:停工期间所有出入工地的车辆严格冲洗,确保不带泥尘上路。

4.加强工地日常保洁:安排保洁工作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工地门口进行及时的清洗保洁。

5.固体物料苫盖:对全部水泥、石灰等易产生尘埃的散体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裸露土方、砂石进行可靠围挡,并使用密闭式防尘网苫盖,交缝处双层苫盖,配备自动喷淋装置或洒水等设施,每日进行定时洒水,不得出现抛、洒、起风扬尘等现象。

6.对停工工地进行驻守监管,将停工落到实处。

7.加强夜查,防止渣土车夜间运行。

责任单位:项目管理局、规划建设局

(二)企业错峰生产和停产限产

1.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有关要求,严禁擅自生产或私自改变错峰生产要求。

2.严格落实停产限产管控措施,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全部停产;实施限产的企业要具体到车间工段、岗位,细化限产限排措施操作规程;对不易实施限产措施的,应实施停产。

3.对错峰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管,发现暗自生产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置。

4.开展对辖区内涉气工业企业排查,掌握辖区内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情况,并实施动态更新,确保对所有涉气工业企业监管到位。

5.对重点监控企业、燃煤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特别是高架源,采取24小时驻厂监管和随机抽查、在线监控等方式,加大检查频次、力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监控,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6.对小塑料、小熔炼、小矿山、小建材等散、乱、差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局、服务中心

(三)散煤燃烧控制

1.完善煤炭销售网点管理。严把原煤质量关,对煤炭销售网点开展24小时驻场监管,对型煤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停止,从严顶格处罚,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洁净型煤煤质。

2.强化城区卡口管控。同时,完善监管制度,建设煤炭监控网络,一旦发现运输、销售、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的立即进行查处。

3.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规定。在“禁燃区”内严禁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对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归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禁燃禁烧控制

 21-24日期间加大清扫力度,及时清除市内的落叶、垃圾。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草、落叶、垃圾等废弃物。禁止使用木柴快炉烧水。对秸秆、枯草、枯枝、落叶、垃圾等生物质燃烧进行严查,减少黑炭气熔胶等颗粒物的一次排放,减少污染物累积。严格落实网格点内垃圾焚烧点责任人,加强敏感点周边的监管力度,确保各类无序焚烧及时发现、即时制止。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局、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主管副职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辖区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要求。对执行不认真、落实不彻底的单位要提出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三)动员社会参与。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为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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