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2956/2016-002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不动产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22 | 发布日期:2016-11-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登封市国土局召开重点工作专题推进会,对落实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作了重点部署:
一是要依法规范持证收费,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办理收费许可变更手续。
二是尽快制作办事指南,载明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做到“一表清”,并在办事大厅制作展板,将收费标准及依据以醒目的方式公开展示,让群众明明白白地办事,清清楚楚地缴费。
三是规范操作流程。在受理时申请时,在受理通知书中列明收费项目、数额及收费依据,在不动产登记登簿完成后、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减少办事群众多次往返。
四是细化政策规定。规定不动产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等情形,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收费。明确免收、减收的8种具体情形: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3.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6.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7.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五是细化小微企业的认定方式、认定依据和认定标准,简化认定程序,即由企业所在地的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证明,便于快速、高效地服务小微企业。
六是建立登记前置的便民服务库。引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一些实力强信誉好的技术公司进入便民服务(中介)库,设置电脑选号设备,由群众自主随机选择服务机构,规范中介行为,切实将群众负担降下来。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实施后,登封市将按照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即有房屋的按办理房产证标准收费,无建筑物的按办理土地证标准收费,不再按照以前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收费。不动产统一登记最显而易见的好处就是方便了群众和企业,大大减轻当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