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2881154/2016-0002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 | 关 键 词:政务,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22 | 发布日期:2016-11-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1月18日上午,郑州市开发区法制工作研讨会在航空港实验区召开。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等四个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制机构负责人及法制工作人员共14人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讨论了开发区法律主体地位、征迁安置工作引发的复议诉讼、法制工作机制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法制宣传等问题。各开发区相互介绍了在法制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交流了处理实际问题的应变措施,达成了定期开展研讨的共识。
着力破解法律主体地位问题。目前各开发区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就是无法律法规明确的主体地位。管委会、相关局办及办事处均不具有法律法规明确的行政机关主体地位和行政管理权限。现行的委托执法模式不仅存在“权责名”不一致的现实问题,且执法成本高效率低;更为重要的是行政强制不能委托,无法满足开发区快速建设发展中征迁安置等工作的急切需要。针对这一问题各开发区法制工作人员各抒己见,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及经验做法,并将这一议题确定为重点议题后续重点研究。
科学应对征迁安置。征迁安置工作是各开发区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每个开发区都详细介绍了自己的一些经验做法,概括为:村民自治,可以采取以村民大会决议等方式推进征迁工作;媒体报道,主动邀请媒体全程参与报道,广泛宣传征迁安置工作的积极意义,从正面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征迁安置工作;录像存证,将征迁全过程录像取证,合理规避负面影响;部门联动,各部门联动协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依法严厉打击不良律师煽动部分群众对抗征迁工作等行为,全力推进征迁安置工作。复议诉讼,征迁工作引发的复议诉讼可以从主体和程序两方面入手,积极推动村委会参与应诉,争取将案件在郑州市法院妥善解决。
扎实完善工作机制。为克服人员机构不足等不利因素,大家一致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制工作制度,建立部门法制机构或法制专干制度,提高法制工作业务水平;建立案件审批表制度,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参与复议诉讼等法制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年度法制考核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定期开展法制骨干业务培训,定期召开法律顾问意见恳谈会、定期报备法制工作材料等措施。
会上,我市四个开发区参会同志一致认为应加强开发区法制工作的沟通交流,建立微信工作群,及时互通讯息,交流经验,为不断推进开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