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0237203/2016-0009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物价检查所 | 关 键 词:工作,商场超市,规范价格行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23 | 发布日期:2016-11-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针对新形势下中小商业经营者更换频繁、对价格政策知晓不多、落实价格政策不给力、时常无意中发生轻微违价现象的情况,区物价检查所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频次,反复登门宣传价格政策,及时规范企业价格行为。
一是典型引路,促进价格诚信示范店建设。在商业网点中经行业推荐、部门检查、评选出"价格诚信示范店",并予以表彰,促进各商业门店见贤思齐,争当"价格诚信示范店"。
二是盯紧重点商场超市,力促其规范价格行为。制定重点商场超市巡查计划,建立价格巡查、整改台账,由检查人员定期到商场超市逐柜逐组宣传国家价格政策,手把手指导明码标价,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采取提醒告诫、限期整改,落实首次不罚政策;对屡查屡犯的,则依法予以处罚。
三是组织召开价格行为指导会,对经营户进行培训。由商场营业班前、班后例会向众多柜组(部)经营者宣讲价格政策要点,达到逐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