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2X/2016-000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财政局 | 关 键 词:小金库,专项检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23 | 发布日期:2016-11-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做好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各相关业务科室开展工作。自查阶段,要求各市直部门、各乡镇认真组织,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自觉纠正,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这次自查,我市110个一级预算单位没有发现“小金库”问题。在下一步重点检查中,我们会集中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力量,对以前巡视、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以及“小金库”问题易发单位,进行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