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58372706/2016-7784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水务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23 | 发布日期:2016-11-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1月22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办共同召开《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通气会,省南水北调办副主任杨继成主持会议,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司九龙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省水利厅副厅长杨大勇对宣传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与会领导还回答了有关媒体记者的提问。
10月11日,河南省省长陈润儿签署省政府第176号令,公布《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国务院颁布《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之后,我省又一部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将为我省南水北调工程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强大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我省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总长1000多公里,中线工程年分配我省水量37.69亿立方米。自2014年12月15日通水以来,我省加强了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培训了人员,建立了制度,实现了规范化管理,工程整体运行平稳,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运行事故,发挥出巨大的效益。一是城镇生活用水有了可靠保证。至2016年10月底,我省已累计承接丹江水20.83亿立方米,约占中线工程总调水量的37%,供水目标涵盖南阳、漯河、平顶山、许昌、郑州、焦作、新乡、鹤壁、濮阳、安阳等10个省辖市和邓州、滑县2个省直管县市,供水水质始终达标,受到了沿线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二是地下水位有了明显回升。我省工程沿线城镇生活用水改用南水后,大大减少了地下水的开采,仅郑州、许昌两市关停自备井539眼,地下水位回升明显,其中郑州市中深层地下水位回升2.01米,许昌市回升2.26米。三是沿线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我省在中线总干渠两侧建设了各100米宽的生态林带,美化了沿线环境,同时,中线工程先后向许昌的颍河、鹤壁的淇河、郑州的西流湖进行生态补水,大大改善了沿线的生态环境。四是南水北调助推我省农业持续丰收。我省工程沿线城镇生活使用南水后,置换出可观的其他水源,用于农业灌溉,促进了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我省农业十一连增奠定了坚实基础。
虽然我省南水北调工程发挥出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但在配套工程运行管理中也遇到不少难题,陆续发现有在管道上部及保护区域建房、取土、堆土等危及管道运行安全的现象,个别地方在打井、市政工程施工时损坏供水管道。在我省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方面,还存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急需结合配套工程特点和我省实际情况,参照《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出台细化的管理办法,以确保配套工程安全运行。为此,省南水北调办会同省水利厅组织专门人员,调研起草了《办法》初稿,经行业、立法专家审查咨询,征求21个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13个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并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组织进行了认真梳理与研究,采纳了其中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报省政府的送审稿。2016年9月22日经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共6章38条,对我省配套工程的管理职责分工、水量调度、用水管理、工程设施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办法》12月1日正式施行后,必将对我省配套工程的运行管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