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58372706/2016-7784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水务局 | 关 键 词:水利要闻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23 | 发布日期:2016-11-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记者刘瑞朝 本报讯南水北调中线通水后,我省已喝20.83亿立方米丹江水。随着沿线地下水开采量的减少,地下水位明显得到了回升。不过,沿线部分地方却发现一些危及工程运行安全的现象。针对这些现象,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昨日下午,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办法》进行解读,擅自开启、关闭闸(阀)门或者私开口门,拦截抢占水资源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水]我省已喝20.83亿立方米丹江水
省南水北调办相关人士介绍,我省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总长1000多公里。自2014年12月15日通水以来,工程整体运行平稳,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供水运行事故。
我省城镇生活用水有了可靠保证。至今年10月底,我省已累计承接丹江水20.83亿立方米,约占中线工程总调水量的36%,供水目标涵盖10个省辖市和2个省直管县市,受益人口1600万人。供水水质始终维持达标水平。
我省工程沿线城镇生活用水改用南水后,大大减少了地下水的开采。仅郑州、许昌两市就关停自备井539眼,地下水位回升明显,其中郑州市中深层地下水位回升2.01米,许昌市回升2.26米。
沿线生态环境也得以改善。我省在中线总干渠两侧建设了各100米宽的生态林带,造林23.23万亩,既美化了沿线环境,又保护了输水水质。另外,中线工程先后向许昌的颍河、鹤壁的淇河、郑州的西流湖进行生态补水,着力构建南北调配、东西互济、互联互通的现代水网体系。
[规定]私自开口取水最高可罚5000
记者了解到,虽然我省南水北调工程发挥出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但在配套工程运行管理中也遇到不少难题。目前,相关部门陆续发现有在输水管道上部及保护区域建房、取土、堆土等危及工程运行安全的现象,个别地方在打井、市政工程施工时损坏管道等工程设施。
为此,我省制定了《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规定,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受水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业、城镇、农业和农村、船舶等水污染防治,建设防护林等生态隔离保护带,确保供水安全。
《办法》规定,禁止在配套工程保护范围内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矿、取土、采石、采砂、钻探、建房、建坟、挖塘等行为。
违反《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给予处罚:擅自开启、关闭闸(阀)门或者私开口门,拦截抢占水资源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输水管涵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侵占、损毁或者擅自使用、操作专用输电线路、专用通信线路等设施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移动、覆盖、涂改、损毁标志物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侵占、损毁交通、通信、水文水质监测等其他设施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大河报 2016年11月23日 记者 刘瑞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