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明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00t氯化石蜡项目

  • 索引号:005252362/2016-00647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环保验收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11-23
  • 发布日期:2016-11-2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明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00t氯化石蜡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环保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19日。

    拟验收建设项目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

    郑州市明辉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8000t氯化石蜡项目

    荥阳市高村乡张村

    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2005年3月22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以豫环监表〔2005〕46号批复,我局于 2016年11月4日组织对项目竣工境保护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

     

     

    项目环保设施主要有:一级石墨降膜吸收塔 一级碱吸收装置、氯气捕消器、氯气、氯化氢在线监测及浓度报警仪;12m3石灰水池一座、事故储池一座、雨水收集池一座、20m3化粪池一座。

    1. 废水防治设施。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肥田。

    2.废气防治设施。项目氯化反应尾气采取一级石墨降膜吸收塔 一级碱吸收处理,并安装氯气、氯化氢在线监测及浓度报警仪;生产过程中有少量氯气、氯化氢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监测报告,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防治设施。项目无生产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村民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

    4.噪声防治设施。采取了隔声、消音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2标准。

    5.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准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755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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