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3725558/2016-00158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原分局 | 关 键 词:监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24 | 发布日期:2016-11-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1.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染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3.烫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4.脱毛化妆品是指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7.除臭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8.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9.防晒化妆品是指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