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雁鸣湖镇委员会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加强镇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5178/2016-0023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雁发〔2016〕57号成文日期:2016-11-25发布日期:2016-11-2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共雁鸣湖镇委员会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加强镇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雁鸣湖镇加强镇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25日   

 

雁鸣湖镇加强镇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镇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根据省综治委《关于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豫综治委〔2016〕11号)文件要求,按照县政法委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整合资源、理顺关系、健全机制、发挥作用为目标,规范镇村两级综治中心建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公共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互为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职责任务

(一)镇综治中心职责任务

1、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部署要求,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部门提出建议。

2、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对本辖区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实行动态排查、统一受理、归口办理、协调督办、限期办结;对各类特殊利益群体动态掌控,对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3、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突出治安问题整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消防安全、反暴恐、反邪教、应急处置等工作。

4、指导、推动辖区内治安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

5、推进综治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综治信息资源和联网应用、互通共享。

6、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平安村、平安乡镇、平安单位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7、推动巡消一体化建设,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支持、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掌握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形势研判、动态监测,提出工作建议。

9、联动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开展政策法律咨询。

10、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价。

11、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村综治中心职责任务

1、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预防、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

2、组织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实有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开展治安防范、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消防安全、反邪教等工作。

3、组织实施治安防控网格化管理,收集社情民意,采集、录入、上报各类基础信息。

4、落实信息化建设要求,以视频监控为支撑,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平安村和最美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6、发展壮大村级平安志愿者、群防群治队伍,支持、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加强便民服务,为困难群众代办协办社保医保、证件办理、社会救助、卫生、计生等民生事项,开展政策法律咨询。

8、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进行落实。

9、村党支部和上级综治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架构

(一)组织体系

1、镇综治委、综治办。镇党委书记担任综治委主任,镇长担任综治委第一副主任,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担任综治委常务副主任兼任综治办主任,一名专职副主任,专职专责。

2、镇综治中心。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综治委常务副主任担任综治中心主任,综治办副主任担任综治中心常务副主任,人民武装部部长、人民法庭庭长、公安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信访办主任、民政所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兼任综治中心副主任。

3、村综治中心。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综治中心主任,治保主任和民调主任担任副主任。

(二)职能分工

1、镇综治中心主任主持综治中心全面工作,各位副主任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镇综治中心设立综合协调室、矛盾调处室、治安防控室和群众接待厅。

(1)综合协调室。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维护稳定和反邪教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指导、检查考评;负责治安防控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镇综治中心的日常管理、内部、协调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综合协调室主任由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综治办和负责维稳、防范的工作人员组成。

(2)矛盾调处室。负责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整合信访办、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资源力量,组织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三调联动、诉调对接等工作。

矛盾调处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担任,成员由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信访办、国土所、妇联和负责法制等工作的人员组成。

(3)治安防控室。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巡逻防范、消防隐患排查和初期火灾的处置;协调推动治安防范、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视频监控、消防安全、反暴恐、反邪教、突发应急处置等工作。

治安防控室主任由镇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综治、维稳、防范、民政所、司法所、教育和负责卫生、计生等工作的人员组成。

(4)群众接待厅。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为群众提供来访接待、政策解答、法律咨询、受理事项分流等服务,协助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群众接待厅主任由信访办主任担任,成员由民政所、司法所、社保所和负责卫生计生等工作的人员组成。

3、村综治中心设立矛盾调处室、治安防控室。

(1)矛盾调处室。矛盾调处室由民调会主任负责。

(2)治安防控室。治安防控室由治保主任负责。

(三)工作人员

1、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综治办除1名专职副主任外,专职工作人员5人。

2、村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由“两委”干部、驻村民警、民调员、包村人员作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

四、场所及设施

(一)位置选定。镇综治中心设在镇政府东侧一楼,各村综治中心设在村委会。

(二)办公用房。镇综治中心一楼设为“三室一厅”(综合协调室、矛盾调处室、治安防控室、群众接待厅),村为“两室”(矛盾调处室、治安防控室),村综治中心办公用房可与警务室、民调室结合,考虑一室多用。

(三)办公设施。配备桌椅、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咨询电话等上墙公示。在醒目位置摆放有关政策法律、服务指南等资料,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

(四)外观标识。镇综治中心标牌为“雁鸣湖镇综治中心”“三室一厅”也应有标识牌。村综治中心也要挂牌。

镇综治中心同时悬挂综治办标牌。

五、工作机制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排查发现、直接受理、上级交办的矛盾纠纷,统一登记,建立台账,及时回访反馈。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调解,调解情况反馈综治中心;经行政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人民法庭受理综治中心分流的矛盾纠纷后,应当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不成的,进行司法调解,调解结果反馈综治中心。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登记的案件,可以进行庭前调解。

(二)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治安形势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准确掌握辖区治安状况。完善专群结合的巡逻防控机制,提高对社会治安的掌控能力。

(三)便民服务联动机制。对工作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综治中心职责范围的,及时协调解决,简单事项即时答复,一般事项按程序办理,并做好登记;属于民生服务事项的,应及时与便民服务中心相关窗口进行沟通协调、转办移交,并告知当事人。

(四)综合协调机制。完善综治中心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完善信息研判机制、部门协调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商讨重大事项,解决疑难问题。完善协调督导机制,推动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六、工作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综治中心值班人员均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反映的诉求事项,应当第一时间登记,按照程序引导解决。对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报告,积极参与处置。

(二)工作例会制度。综治中心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适时召开协调会,掌握辖区社会动态,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遇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协调会或联席会。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镇综治中心每半月、村综治中心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开展集中排查。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报告制度,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及时报送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部门。

(四)分流督办制度。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及时分类,简单事项即时答复。对于待办事项,做好分流处置。对于重大复杂事项,提交综治中心协调解决。建立集中督办、重点督办和工作通报制度,对交办事项进行跟踪问效,定期通报落实情况。

(五)信息报告制度。村综治中心、镇综治委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镇综治中心报告发生的影响社会治安的重大案事件、排查掌握的社会治安隐患、重点事项完成情况等。镇综治中心要每周向党委政府和县综治办报告重要工作情况、重大疑难问题,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六)工作台账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状况、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治安乱点排查整治、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群防群治队伍、基层平安创建、考核奖惩、受理事项办理等工作台账,统一样式,分类建档,做到档案资料规范完备、有案可查。

(七)带班值班制度。综治中心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主任、副主任轮流带班。工作人员要严格值班,服从综治中心统一管理调配。完善突发事项预警处置预案,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时依法处置。

(八)考核奖惩制度。综治中心负责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负责对工作人员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九)治安防控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依托村建立网格,将一个村按照人口多少划分相应网格。要充分发挥网格员在社会管理服务、平安建设宣传、社会治安防控、社会矛盾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高度重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把这项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创新体系。

(二)加快建设进度。2016年底,镇村两级综治中心要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强化经费保障。党委政府要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经费保障力度,保证综治中心建设、运行等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导考核。镇综治办在完成对本级综治中心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对各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督导,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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