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8918/2016-0022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黄店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24 | 发布日期:2016-11-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号)、《中牟县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实施方案》(牟防领〔2016〕85号),《中牟县黄店镇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分两个阶段进行落实:
第一阶段:清扫污染物行动(11月18日至20日)
(一)工地扬尘控制
我镇城乡公路管路所、镇规建办通力协作,抽调20名工作人员对我镇辖区内的工地进行严密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监控督促。
1.工地内部积尘清理:施工单位对自己所属施工范围内所有硬化道路、机械设备上的积尘进行全面冲洗;其次对围挡进行修补、清洗,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盖度不低于2.2m的围挡,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
2.建筑垃圾清理整治:行动期间,要求所有施工单位对自身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收集、清理、整治,严格做好苫盖及定时喷淋抑尘工作,不允许进行外运。
3.出入车辆严格冲洗:行动期间,所有出入工地的车辆严格执行冲洗措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尘上路;对停放在工地内部的车辆也应进行全面清洗。
4.加强工地日常保洁:安排保洁工作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工地门口进行及时的清洗保洁。
(二)露天扬尘控制
我镇各行政村及时对裸露地表、固体物料进行苫盖:所有裸露土方、地表、砂石、水泥、石灰等散体物料堆场,必须使用密闭式防尘网苫盖,交缝处双层苫盖,配备自动喷淋装置、洒水等设施,每日进行定时洒水,不得出现抛、洒、起风扬尘等现象。没有覆盖的,每发现一处,对行政村处罚1000元。
(三)渣土车扬尘控制
行动期间所有渣土车、工地物料运输等车辆全部停运,严禁上路行驶,并对停运的渣土车、物料运输等车辆进行全面冲洗。共查处违规车辆12台。
(四)全城大清洗
1.镇域内道路
(1)对敏感点周围树木树叶落尘进行清扫。针对落叶多,道路清扫保洁难度系数大的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所辖范围各路段落叶量大小的情况,制订落叶清扫方案,适时加大清扫频次,合理配置清扫、收集、运输落叶的工具和车辆,及时清理、清扫落叶和垃圾。
(2)组织相关部门明确制定“定路线、定时段、定人员”的监督、清扫、检查、保持等工作机制,坚决禁止敲打树叶和焚烧树叶等不文明保洁行为。
(3)对未硬化道路扬尘、未恢复或破损路面抓紧硬化修复,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对不能及时硬化修复的路面,要进行加盖草垫并洒水抑尘。
(4)彻底清除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清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背街小巷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
2.公共设施
(1)重点清洗双黄线、垃圾桶、路灯杆、广告牌等各种设施,清洗过后的路面要做到无白色垃圾、无灰尘、无泥沙、无积水、下水道畅通。
(2)清洁环卫工。实行专人保洁,随脏随保洁制度。屋顶墙壁、门窗纱、地面标志灯具、广告等各种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同时所外部(周围3米内)卫生责任区环境干净整洁。
(3)对垃圾转运站进行定期作业。垃圾日产日清,加强垃圾中转站内的地面、墙面及垃圾转运车的冲洗保洁。其次要保证垃圾车外无垃圾粘附物。
(4)对道路绿化带、树木及道路两侧绿化区域实施喷灌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全面开展草坪喷水作业,通过洗树、喷水等措施减少植被积尘。
第二阶段:控制扬尘污染行动措施(11月21日至24日)
(一)工地扬尘控制
施工工地全部停止施工作业,并做好保洁工作,镇城乡公路管路所、镇规建办、镇派出所、各行政村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公路交通、等施工工地全部停工;水泥、白灰、黄土、砂子等散体物料的装缷、运输停止作业。经批准继续生产的,要严格落实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百分百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2.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对自己所属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整顿,不能外运并做苫盖及喷淋工作。
3.出入车辆严格冲洗:停工期间所有出入工地的车辆严格冲洗,确保不带泥尘上路。
4.加强工地日常保洁:安排保洁工作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工地门口进行及时的清洗保洁。
5.固体物料苫盖:对全部水泥、石灰等易产生尘埃的散体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裸露土方、砂石进行可靠围挡,并使用密闭式防尘网苫盖,交缝处双层苫盖,配备自动喷淋装置或洒水等设施,每日进行定时洒水,不得出现抛、洒、起风扬尘等现象。
6.对停工工地进行驻守监管,将停工落到实处。
7.加强夜查,防止渣土车夜间运行。
(二)企业错峰生产和停产限产
1.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有关要求,严禁擅自生产或私自改变错峰生产要求。
2.严格落实停产限产管控措施,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全部停产;实施限产的企业要具体到车间工段、岗位,细化限产限排措施操作规程;对不易实施限产措施的,应实施停产。
3.对错峰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管,发现暗自生产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置。
4.开展对辖区内涉气工业企业排查,掌握辖区内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情况,并实施动态更新,确保对所有涉气工业企业监管到位。
5.散、乱、差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散煤燃烧控制
取缔煤炭销售点。镇企业办、镇巡防队、各行政村加大排查力度取缔镇域内煤炭销售点。
(四)禁燃禁烧控制
21-24日期间镇城乡公路管理所加大清扫力度,及时清除镇域内的落叶、垃圾。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草、落叶、垃圾等废弃物。对秸秆、枯草、枯枝、落叶、垃圾等生物质燃烧进行严查,减少黑炭气熔胶等颗粒物的一次排放,减少污染物累积。严格落实网格点内垃圾焚烧点责任人,加强敏感点周边的监管力度,确保各类无序焚烧及时发现、即时制止。
采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谷金福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袁瑞霞任常务副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黄店镇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多部门联合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镇督查办、企业办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要求。
(三)动员社会参与。各行政村利用村内广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为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黄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