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538178/2016-00020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经济效益审计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竣工结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28 | 发布日期:2016-11-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管城回族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8月15日至11月23日,对管城回族区逸夫小学校舍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区逸夫小学校舍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地址位于管城区郑新里68号逸夫小学院内,工程主要包括大门、保安室、围墙、前院景观、后门修缮工作;走道吊顶、天棚墙面油漆、墙面贴砖、室外工程园路铺装、苗木移栽等。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以“管发展统计〔2013〕86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立项批复。建设单位委托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标控制价636241.31元,河南今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624225.90元,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同中标价,结算方式为合同固定价加现场签证变更。
工程于2015年4月10日开工建设,9月13日竣工验收。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全程监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核减工程造价189369.18元。
区逸夫小学校舍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报审结算价840471.07元,经有关专业人员现场勘察、测量并与工程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审定工程造价651101.89元,审减189369.18元。
三、审计建议
(一)以审计结果为依据,按照合同及时办理与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
(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做好隐蔽工程、拆除工程等的记录、验收、取证、存档工作。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