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0237203/2016-0009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物价检查所 | 关 键 词:工作,服务民生,服务群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28 | 发布日期:2016-11-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职能,认真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责,重点开展民生价格专项检查,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教育、物业收费、停车场收费,水、电、气和供热价格开展重点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做好一次价格宣传。加大民生价格宣传和检查力度,针对当前市民反映商品房销售价格和物业收费管理价格,加大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适时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开展教育和医疗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纠正和制止不合理或违规收费现象的发生。
三是搭建一个价格投诉信息平台。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地方配套工作的建设,投入人力、物力、资金,完善配套设施,构建“12358”举报信息平台,实现与全国价格投诉信息平台的联网。充分发挥价格举报作用,坚持做到群众投诉“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以“12358”构架起价格部门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