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郑州市各学校做好停课安排

  • 索引号:005252266/2016-002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应急,应急管理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11-28
  • 发布日期:2016-11-2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郑州市各学校做好停课安排

    为切实做好大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的红色预警响应工作,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对学生安全造成的伤害,根据《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等相关规定,郑州市教育局特发布《关于做好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响应停课安排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如下:

    一、预警标准

    (一)大风红色预警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暴雨红色预警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暴雪红色预警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有严重影响。

    二、响应措施

    当郑州市气象局发布区域内大风、暴雨、暴雪等极端天气的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简称“灾害红色预警”)时,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做好停课安排。

    (一)当日0时至6时期间发布灾害红色预警的,且在6时维持的,学校当日应安排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二)当日6时以后在上学、放学时段发布灾害红色预警的,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已到校的学生服从学校安排,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暂避。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相应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三)上课期间发布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措施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寄宿制学校可以继续上课,由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措施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灾害天气发生时,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最新预警信息,启动响应预案。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本区域天气达到灾害红色预警时,要及时安排并指导所属中小学校做好停课工作;局直属学校停课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当发布部分区域灾害红色预警时,在该区域的学校要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但要妥善处理相关学生的迟到情况。

    (四)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做好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

    (五)各学校应加强气象灾害安全常识教育,积极组织防灾减灾培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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