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92/2016-0018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 | |
文 号:孟政〔2016〕268号 | 成文日期:2016-11-24 | 发布日期:2016-11-2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各社区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加强镇、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孟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
关于加强镇、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大孟镇和各村、各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根据县综治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牟综治〔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整合资源、理顺关系、健全机制、发挥作用为目标,规范镇、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构建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公共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互为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职责任务
(一)大孟镇综治中心职责任务
1.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部署要求,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部门提出意见。
2.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对辖区内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实行动态排查、统一受理、归口办理、协调督办、限期办结;对各类特殊利益群体动态时时掌控,对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做到正确处置。
3.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突出治安问题整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消防安全、反暴恐、反邪教、应急处置等工作。
4.指导、推动辖区内治安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
5.推进综治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综治信息资源和互联网应用、互通共享。
6.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化平安村(社区)、平安乡镇、平安单位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7.推动巡消一体化建设,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支持、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掌握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形式研判、动态监测,提出工作建议。
9.联动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开展政策法律咨询。
10.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价。
(二)村(社区)综治中心职责任务
1.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预防、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
2.组织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实有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开展治安防范、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消防安全、反邪教等工作。
3.组织实施治安防控网格化管理,收集社情民意,采集、
录入、上报各类基础信息。
4.落实信息化建设要求,以视频监控为支撑,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平安村(社区)、最美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6.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支持、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加强便民服务,为群众代办协办社保医保、证件办理、社会救助、卫生、计生等民生事项,开展政策法律咨询。
8.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实施督导、
检查、考核评价。
9.村(社区)党组织和上级综治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架构
(一)组织体系
1.镇综治委、综治办。镇党委书记冉建军担任综治委主任,镇长刘海峰担任综治委第一副主任,镇人大主席梁全峰担任综治委常务副主任,副科级干部张巧凤担任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2.镇综治中心。镇人大主席、综治委常务副主任梁全峰担任综治中心主任,综治办副主任张巧凤担任综治中心常务副主任,武装部长罗长喜、派出所长王建坤、司法所所长何涛、信访办主任金书房、民政所长王培军、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乔莹兼任综治中心副主任。
3.村(社区)综治中心。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综治中心主任,综治中心根据需要配备1-2名副主任。
(二)职能分工
1.镇综治中心主任主持综治中心全面工作,各位副主任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镇综治中心设立综合协调室、矛盾调处室、治安防控室和群众接待厅。
(1)综合协调室。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维护稳定和反邪教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指导、检查考评;负责治安防控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镇综治中心的日常管理、内部、协调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综合协调室主任由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张巧凤担任,成员由综治办和负责维稳、防范的工作人员组成。
(2)矛盾调处室。负责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整合信访办、社会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资源力量,组织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三调联动、诉调对接等工作。
矛盾调处室主任由司法所长何涛担任,成员由社会法庭、派出所、信访办、国土所、妇联和负责法制等工作的人员组成。
(3)治安防控室。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巡逻防范、消防隐患排查和初期火灾的处置;协调推动治安防范、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视频监控、消防安全、反暴恐、反邪教、突发应急处置等工作。
治安防控室主任由公安派出所长王建坤担任,成员由综治、维稳、防范、民政所、司法所、教育和负责卫生、计生等工作的人员组成。
(4)群众接待厅。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为群众提供来访接待、政策解答、法律咨询、受理事项分流等服务,
协助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群众接待厅主任由信访办主任金书房担任,成员由民政所、司法所、劳保所和负责计生等工作的人员组成。
3.村(社区)综治中心设立矛盾调处室、治安防控室。
(1)矛盾调处室。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和社情民意、基础信息收集上报,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协助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民生事项代办服务,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矛盾调处室由各民调会主任负责。
(2)治安防控室。负责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做好视频监控管理运行维护,管理群防群治队伍,组织治安巡逻防范,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初期火灾的处置,加强重点人员、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实施治安防控网格化管理,开展基层平安创建等。治安防控室由各村治保会主任或社区支部书记负责。
(三)工作人员
1.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综治办全体工作人员进驻综治中心。镇综治办除1名专职副主任外,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根据实际需要,信访办、司法所、社会法庭、派出所和民政、社保、计生等部门应当派员进驻综治中心办公,开设工作窗口。已经进驻辖区便民服务中心的部门,可以不再进驻,但要与综治中心协调联动。
2.村(社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结合实际,由“两委”干部、驻村(社区)民警、人民调解员、网格管理员、社会工作者、义务巡防队员、志愿者等作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也可以支持社会组织从事有关工作。
四、场所及设施
(一)位置选定。服从规划、合理布局,根据人口分布等因素选择辐射能力较强、交通相对便利、群众办事方便的场所设置综治中心。办公用房。镇党委、政府把平安建设工作中心设为“三室一厅”(综合协调室、矛盾调处室、治安防控室、群众接待厅),为进一步开展群众接待、矛盾纠纷调处、治安形势研判、综治信息系统建设等提供必要场所。各村(社区)开设“两室”(矛盾调处室、治安防控室),综治中心办公用房可与警务室等统筹考虑,达到一室多用的效果。
(二)办公设施。镇综治中心配备有桌椅、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办公设备。服务设施、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咨询电话等上墙公示。服务窗口设置合理、整洁规范、标识明显,工作人员挂胸牌上岗。在醒目位置摆放有关政策法律、服务指南等资料,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
五、工作机制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排查发现、直接受理、上级交办的矛盾纠纷,统一登记,集中梳理,建立台账,及时回访反馈。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并指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调解,调解情况反馈综治中心;经行政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人民法庭受理综治中心分流的矛盾纠纷后,应当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不成的,进行司法调解,调解结果反馈综治中心。
(二)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治安形势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准确掌握辖区治安状况。完善专群结合的巡逻防控机制,提高对社会治安的掌控能力。推进公共安全视频联网运行机制,实现对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有效管理。落实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机制,提高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立体化防控机制,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四位一体”防控措施。
(三)便民服务朕动机制。对工作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综治中心职责范围的,及时协调解决,简单事项即时答复,一般事项按程序办理,并做好登记;属于民生服务事项的,应及时与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沟通协调、转办移交,并告知当事人。简单事项即时移交,一般事项两个工作日内移交,涉及多个部门或责任归属不明的复杂事项三个工作日内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便民服务中心移交的事项,属于综治中心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不属于综治中心职责范围的,应说明情况。对需要综治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共同参与办理的,综治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应相互协助,共同解决问题。
(四)综合协调机制。完善综治中心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完善信息研判机制,分析治安形势,采取工作措施。完善部门协调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商讨重大事项,解决疑难问题。完善协调督导机制,推动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六、工作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综治中心值班人员均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反映的诉求事项,应当第一时间登记,并出具回执,按照程序引导解决。对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报告,积极参与处置。
(二)工作例会制度。综治中心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工作例会由综治中心主任组织召开。综治中心常务副主任,武装部长、社会法庭庭长、公安派出所长、司法所长、信访办主任、民政所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参加。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适时召开协调会,掌握辖区社会动态,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遇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协调会或联席会。工作例会应有书面记录,联席会议应以会议纪要形势明确议定事项。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街道综治中心至少每半月、村(社区)综治中心至少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及时处置。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报告制度,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及时报送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部门。
(四)分流督办制度。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及时分类,简单事项即时答复。对于待办事项,做好分流处置,交办相关部门,要求限期解决并答复。对于重大复杂事项,提交综治中心协调解决。建立集中督办、重点督办和工作通报制度,对交办事项进行跟踪问效,定期通报落实情况。
(五)信息报告制度。村(社区)综治中心、镇综冶委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镇综治中心报告发生的影响社会治安的重大案事件、排查掌握的社会治安隐患、重点事项完成情况等。镇综治中心要定期向镇党委、政府和县综治办报告重要工作情况、重大疑难问题等,平时实行周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六)工作台账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状况、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治安乱点排查整治、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群防群治队伍、基层平安创建、考核奖惩、受理事项办理等工作台账,统一样式,分类建档,做到档案资料规范完备、有案可查。
(七)带班值班制度。综治中心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主任、副主任轮流带班。工作人员要严格值班,服从综治中心统一管理调配。完善突发事项预警处置预案,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时依法处置。
(八)考核奖惩制度。综治中心负责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负责对工作人员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九)治安防控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依托村(社区)建立网格,将一个村(社区)划分一个网格或多个网格。按照定格、定人、定责的要求,对所有网格员实行切实做到“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无缝隙”。要充分发挥网格员在社会管理服务、平安建设宣传、社会治安防控、社会矛盾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七、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
大孟镇综治中心按照“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总体要求,在加强治安防控、优化交通出行、服务城市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加强视频监控建设、联通和应用等多项措施。
八、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严格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高度重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治理创新体系,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加快建设进度。严格按照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委要求,切实加强镇、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三)强化经费保障。始终高度重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基层单位特别是村(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保证综治中心建设、运行等工作顺利开展,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需要逐步加大投放。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共同参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