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入库项目招标公告

索 引 号:68177676X/2016-0033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关 键 词:招标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1-30发布日期:2016-11-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入库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入库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关资格条件、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入库项目

二、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6(064)号

三、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主要内容是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区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评审及相关工作。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

4.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3、拟投入人员的项目评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专业年限不少于8年(执业年限以初始注册时间为准);

4.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5、省外进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14〕31号)要求进行分支机构备案;郑州市行政区域外的中介机构应在郑州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并且于2014年1月1日前进驻郑州市,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评审业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等条件;

4.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4.7、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人员的项目评审负责人);

4.8、企业自2014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至少6项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投资评审类业绩;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

5.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办事大厅(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5.2、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郑州市区外的中介机构还应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2省外进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

3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拟投入人员的项目评审负责人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专业年限不少于8年(执业年限以初始注册时间为准);

5企业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7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人员的项目评审负责人);

8企业2014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至少6项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投资评审类业绩;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存按顺序装订的复印件一份(A4纸,逐页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

5.3、报名须知:

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投标人诚信库申报须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6.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371-55365976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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