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97863874/2016-0066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国家税务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22 | 发布日期:2016-12-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切实减轻您的办税负担,按照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依据《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经过协商,决定对部分办税事项信息实现一次采集,国地税共享共用。届时,您在办理税务登记、账户账号报告和财务制度备案等相关事项时,仅需向一家税务机关(国税或地税)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无需在两家税务机关重复提交,将节约您的办税时间。
为尽快实现“一次采集、共享共用”的目标,需要您及时打开《国地税信息关联操作手册》(详见附件),按操作步骤进行信息关联。
请您在2016年12月8日前,配合税务机关完成国地税登记信息的关联工作。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2日